兴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区防汛应急预案》通知
鹤兴政发﹝2023﹞24号
兴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区
防汛应急预案》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十五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兴山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兴山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指导各街道防汛应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兴山区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徐寿波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孙博寰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吴春生 区委常委、区武装部部长
副 指 挥:李柏时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韩小雨 政府副区长
陈 刚 政府副区长
林洪岩 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兴山分局局长
李道勇 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袁基顺 区委办公室主任
尹丽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想 区发改局局长
石 博 区财政局局长
张英军 兴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景峰 区住建局局长
康晓峰 区教育局局长
于丽影 区民政局局长
郭 启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珺瑶 区文旅局局长
康广欣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洪宝 区商务局局长
高 源 区煤管局副局长
王云志 区人武部参谋
任晓辉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刘晓新 区疾控中心主任
张立芝 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主任
亓天宇 沟南办事处副主任
宋艳艳 沟北办事处书记、主任
庄 伟 北大岭办事处书记、主任
杨松森 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
兴山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兼),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兼)。
区防汛指挥部职责:区级政府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简称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副指挥职责:
区防汛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全区防汛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本区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本区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分指挥机构、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审定各办事处指挥机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本指挥部所属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区防指总指挥职责: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领导和决策。负责宣布进入和解除全区紧急防汛期,下达启动区级防汛应急预案和抗洪抢险调度命令,在紧急防汛期内负责全区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区防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区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区防指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区防汛指挥部全面工作,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发生后,协助总指挥做好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工作。
区防指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做好全区防汛指挥部工作,指导好分管领域抢险救灾组织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抗旱工作,提出全区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区防指领导决策。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级抗旱物资采购、调拨工作。
(二)区防指成员职责: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期间的重大事件协调,做好应急处置期间后勤保障,根据区防指的通报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及灾害性天气警报、水雨情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发改局:组织区域的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参与紧急抗洪抢险应急物资采购。对企业的防汛物资准备、人员值班、设备除险、地下仓库、广告牌排险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加强国家、市、区级防汛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防汛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兴山公安分局:负责交通畅通、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止破坏防洪、水文、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维护兴山区防洪和通信设施安全;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对特定的重点防洪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区住建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城市内涝排涝期间行政管理;牵头抓好城区行洪清障工作和管渠河道清淤;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组织评估因洪灾造成重要建筑的损失,并提重建方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城市道路设施的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区教育局:负责各学校防洪应急预案的审查工作,预防学生防溺水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小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暂停室外教学活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协调学校接受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会同区政府救灾办公室提出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负责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急救队伍救助负伤抢险人员和灾民,组织协调各医院保证受灾居民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区文体旅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旅游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作好抢险和分洪调度方案,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等落实和灾情信息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各办事处各单位履行防汛职责。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对企业的防汛物资准备、人员值班、设备除险、地下仓库、广告牌排险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区煤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影响区属煤矿及兴山矿防汛安全的软硬件措施,及时检查、预测安全隐患,及时督促采取安全措施,组织防洪抢险队伍,并将有关情况报区政府。
区武装部:负责协助地方防汛抢险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营救群众的任务,必要时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投入抢险队伍,汛情紧急时负责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使命。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力量,配合区政府部门开展常规抗洪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救援任务,必要时请示上级消防救援部门支援抗洪抢险队伍和车辆器材装备。
区疾控中心:建立洪涝灾害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
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负责主城区的干道两侧和低洼地段排水口的排查清理;做好人行道的清淤工作。
区物业办:负责指导并督促物业公司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在汛期前组织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指挥本区域内的防汛安全检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本区域内的防洪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及时汇报防汛情况,执行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批示和命令;负责街道防汛指挥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建设和调动街道抢险队伍;发布防汛抢险处置指令,必要时申请支援;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及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
2.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区防指办应当按职责协调区党委办公室和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息。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或者灾害信息员,收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发布信息。
4.区委宣传部及各有关单位通过微信群发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提供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
5.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四、应急响应
依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结合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按降雨量级来划分防汛级别,将暴雨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指名义发布;Ⅱ、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指名义发布。(响应措施见附件)
当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预警级别确定为Ⅳ级;
当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预警级别确定为Ⅲ级;
当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预警级别确定为Ⅱ级;
当城区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预警级别确定为Ⅰ级。
五、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机关、办事处、煤管局、武装部防汛分队、消防救援队伍(全区防汛队伍由机关、办事处工作人员100人、煤管局60人、武装部防汛分队35人、消防救援队伍20人)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区防指总指挥统一领导抢险部队行动。
六、防汛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按照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在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时,防汛物资由区防指统一调配。
七、其他行业、组织职责
1.工贸行业、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2.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线路,保障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3.暴雨灾害发生地的社区和其他组织按照兴山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受到暴雨危害的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暴雨灾害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兴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公众应当注意收听、收看暴雨预警信息,随时了解暴雨动态,避免到暴雨发生的区域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应当寻找安全地带避雨。
7.公共场所、沿街店铺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避雨场所。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防御洪水方案:区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2 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按照量级可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8.1.3 泥石流:山区沟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土体,受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流体,在重力作用下沿沟谷或直面流动的过程或现象。
8.1.4 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19201—2006)可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 ~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8.1.5 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8.3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负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好评残优待;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后附:
1.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2.防汛物资清单;
3.全区防汛救援人员名单。
附件1:
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响应
1.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Ⅳ、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指名义发布;Ⅱ、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指名义发布。
1.2 Ⅳ级响应
区防指办及时向相关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将情况报告区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简称区防指)。
区防指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指办。区防指办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各救援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1.3 Ⅲ级响应
区防指办及时向相关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
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防指办将情况报告区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区指防办抽调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区防指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沟通涉外事务。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
区防指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警工作。区防指视情况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区防指办。区防指办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1.4Ⅱ级响应
区防指办及时向相关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区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防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办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区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区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军地联合参谋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
军地联合参谋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负责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命令、起草下达区防指防汛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讯畅通等工作。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等工作。
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抗洪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负责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抗洪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部门开展抗洪抢险救援行动。负责协助处置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工作,为一线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协助维持洪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
1.5Ⅰ级响应
区防指办及时向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由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区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委、区政府视汛情发展适时召开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办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区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区防指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指办报请区委、区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区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参谋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各部分别设工作组。
军地联合参谋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负责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命令、起草下达区防指防汛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讯畅通等工作。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等工作。
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抗洪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负责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抗洪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部门开展抗洪抢险救援行动。负责协助处置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工作,为一线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协助维持洪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
附件2
防汛物资清单
被褥、军大衣、手套、毛巾、救生衣、帐、单人折叠、雨靴、发电机、水泵、手电筒、水衩、高空安全带、麻绳、喇叭、警戒带、二尺子、斧头、撬棍、编织袋。
附件3
兴山区防汛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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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机关、办事处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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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森 |
崔怀鹤 |
孙 涛 |
安 龙 |
王洪宝 |
吴 迪 |
徐 锋 |
张 哲 |
黄宝辉 |
赵 龙 |
刘 海 |
徐乃鹏 |
杨鲲鹏 |
于耀钧 |
曲国志 |
周子扬 |
吕 峰 |
邢振海 |
李成钢 |
孙誉伟 |
候建华 |
刘靖州 |
潘吉龙 |
赵智龙 |
郭 启 |
刘 也 |
达瓦次仁 |
赵银滨 |
袁文明 |
宋思萱 |
么敬轩 |
孙一为 |
金丽伟 |
丁 明 |
李 壮 |
周宏海 |
宋宝琦 |
张立芝 |
李树奇 |
范洪斌 |
啜百松 |
路金锋 |
武 林 |
黄立东 |
商洋洋 |
贾翰尊 |
高 源 |
殷鹏杰 |
邹德旭 |
宋尚威 |
韩 笑 |
陶宏博 |
焦 响 |
吕 铖 |
王 威 |
王 岩 |
冯景峰 |
杨 赫 |
姜 旭 |
周 龙 |
孙佳康 |
于万涛 |
赵一峰 |
纪东旭 |
孙誉玮 |
夏光旭 |
陈佩强 |
周瑞林 |
亓天宇 |
付广义 |
肖长贺 |
焦兴国 |
石 博 |
丁 浩 |
殷鹏杰 |
于 龙 |
娄建成 |
王海龙 |
王济涛 |
车继双 |
马洪涛 |
李松泽 |
绳建军 |
房广毓 |
彭 飞 |
马 凯 |
谢 磊 |
杨文东 |
吕 铖 |
王广全 |
孟岭东 |
周长铭 |
程一峰 |
侯建华 |
刘立鹤 |
赵传波 |
汪宇博 |
王 岩 |
吕 峰 |
张艺怀 |
|
|
|
|
(二)煤管局 60人 |
|||||||
李成友 |
陈凤亮 |
李 坤 |
懂海良 |
马占双 |
刘福森 |
孙润熙 |
李长宝 |
魏茂岐 |
王顺刚 |
满 东 |
吴永刚 |
孙永财 |
陈彦祥 |
宋佳彬 |
王殿宝 |
齐 军 |
宋万春 |
于士涛 |
李正国 |
魏立民 |
许克永 |
付本财 |
李 磊 |
郝殿国 |
赵军洲 |
王兴刚 |
张涛 |
张有波 |
宋宝福 |
吴佳南 |
王玉萍 |
田红军 |
夏学利 |
时焱鑫 |
姜月民 |
张义臣 |
高军贤 |
佟海峰 |
陈福泉 |
姚新春 |
孙 鹏 |
孟照群 |
黄军明 |
王宝祥 |
曲德金 |
张宝良 |
吴继发 |
邹志刚 |
李博文 |
张训海 |
付忠余 |
李 闯 |
李振和 |
赵树林 |
王 军 |
孙其明 |
张永顺 |
王 平 |
刘海龙 |
|
|
|
|
(三)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 55人 |
|||||||
荆蔬华 |
陈鹏 |
芦存智 |
常城 |
张文 |
聂韵鹏 |
刘鹤 |
陈锐 |
刘建峰 |
李世豪 |
赵晨 |
吕涛 |
周长剑 |
张玉鹏 |
曹中华 |
陈鹏 |
贾金鹏 |
张佳辉 |
陈子浩 |
袁磊 |
裴雨 |
乔峰 |
毕传齐 |
张友鹏 |
匡思潭 |
初云涛 |
陈旭生 |
王桥 |
宋雨龙 |
李阳刚 |
李谧安 |
焦响 |
赵默然 |
孙建 |
王旭浩 |
范大勇 |
刘万波 |
冯晓晨 |
刘俊红 |
刘俸池 |
周明军 |
孙丽微 |
葛淑艳 |
赵维娜 |
于瑞雪 |
李世红 |
李 妍 |
杨立博 |
郭 亭 |
刘金旭 |
葛凤英 |
满子娟 |
孟繁景 |
王雪 |
张竞文 |
|
兴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
解读链接:
http://www.hgxs.gov.cn/xingshanqurenminzhengfu/996b4653ce95447287a65a04808abb5e/202308/495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