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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0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31 09:56:00】   【阅读次数:

鹤岗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第1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督察反馈问题:全省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足、研究不够,在工作部署上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现象,有些方面抓得不紧。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引领行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整改措施:
1.采取集中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4.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环境保护情况报告。
推进措施:
1.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将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要求等中央、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保证每年至少学习2次,以解决领导干部认识不足、研究不够问题。
2.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环保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3.由市环保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抓好《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鹤办发〔2016〕24号)文件的贯彻执行。重点加大对涉及环境保护工作违规违纪问题查办惩处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针对环境保护工作出现的重大责任问题,对相关领导干部及责任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依规依纪处理,切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
4.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工作重点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方向;定期专题研究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将“治气”“治水”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列为市党代会工作任务,2017年民生工作重点,将生态立市战略列为鹤岗发展五大战略之首,创建省级生态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发展绿色环保经济,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高层部署,落实整改。召开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等系列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自2016年11月份至今,共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市长办公会议3次、市政府专项协调会议6次,有针对性的研究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转变思路,首次将“生态立市”纳入全市四大发展战略之首,将环保工作列为全市民生工作重点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由两办亲自督办。市委书记两次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亲自规划“鹤岗蓝”三年行动方案,市长专门到市环保局检查指导工作,再次提出借督察整改之机,逐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燃煤锅炉淘汰”等环保工作大事实事。二是强化机构,领导整改。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1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同抓环保工作的新格局。三是明确站位,提升整改。为深入推动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市委责成市环保局起草了《鹤岗市生态立市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和《鹤岗市发展生态环保经济实施意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形成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城市格局,制定《“鹤岗蓝”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四是完善制度,推动整改。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之中。2017年,全年安排市委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两次,2018年计划组织专题学习2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按年度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2017年将生态环保指标列为共性指标,考评权重调整为两县20分、六区15分。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纳入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查明一件、处理一件。2016年8月至今,已查处环境保护方面违纪案件5起,处理相关责任人14名。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目前,市委、市政府转变发展思路,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生态立市”为四大战略之首,以“鹤岗蓝”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重点治乱、铁腕治污,全面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拓环保格局,从原来的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小环保”,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转变。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鹤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231809
联系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
鹤岗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12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2、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3、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新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及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协调、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各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增设编制配齐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形成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细化年度检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
4、推进措施:一是纳入全市重点目标。《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要求,并建立了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推进保护区提档升级。从2017年起,推进细鳞河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工作。三是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行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环保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林业、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具体管理部门,重大问题由环保局牵头召集行业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四是加强专门机构管理。突出自然保护区环保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建立及环境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市委12届12次常委(扩大)会议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列为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市主要领导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解决自然保护区权属混乱的问题。市政府印发了《鹤岗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和督办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由环保局、市国土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城乡规划局、鹤北林业局、垦区宝泉岭环境保护成立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统筹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一年召开2次鹤岗市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各保护区存在的相关问题。
3.加强保护区专门机构管理。全市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均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其中1个为正科级参公管理单位,3个为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股级事业单位;中央环保督察后,积极督促细鳞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独立管理机构,市编办于2016年10月批准细鳞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独立管理机构,2017年初新配置人员编制5人。
4.推进保护区提档升级。积极推进细鳞河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经过不懈努力,黑龙江细鳞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
5.强化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建立及环境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目标。一是结合每年“绿盾”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在“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全市各自然保护区共开展自检自查214次,出动946人次,严厉打击了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初,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13项整改问题形成《鹤岗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台账》,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5项,其他8项问题已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对国家级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中6个点位、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中904个点位,逐个进行详细核查,形成专项报告分类进行说明,并上报省环保厅。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了鹤岗市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成立自然保护区协调议事工作组,建立了各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台账,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整改措施清单》所列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经自查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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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13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整改问题: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黄标车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鹤岗市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始终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建立淘汰黄标车长效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旭;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连斌任组长;公安、环保、交通运输、财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信访局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尤天武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8月3日,在市公安局召开鹤岗市2017年推进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连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深入分析了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对坚决完成今年的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提出了刚性要求。市政府于2017年7月20日发布了《鹤岗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2017年7月24日发布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营造宣传氛围,倡导绿色出行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黄标车定义标准、环保社会危害性,办理黄标车淘汰的流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政策,推动有车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加强国省道、农村公路、公路收费站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办事大厅车管所窗口宣传阵地的作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教育片、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整治宣传活动。
    (二)坚决落实黄标车“五限”措施
交警支队车管所针对黄标车登记注册及转移登记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执行对不达标的黄标车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五限”工作措施,对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车辆公告牌证作废。
    (三)坚决实施全行政区域黄标车禁行
发布《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实施鹤岗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路段黄标车禁行,交警支队共设置了28块符合国家标准的黄标车禁行标志,进一步压缩了黄标车的行驶空间,有力推进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摸排清查,开展专项行动
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未淘汰黄标车进行逐台筛查,分析黄标车构成,按照黄标车分类不同进行细化,将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勤务大队领导带头对辖区黄标车进行专人专访,“一对一”对接联系,辖区民警积极主动上门走访,面对面核实情况,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科技大队将我市未淘汰黄标车信息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黑名单库,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路面闯禁黄标车的处罚力度,辖区大队有针对性地开展路面查缉,对黄标车查纠实施精准打击,交警支队于1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集中整治“黄标车”违法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打压黄标车活动空间。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对我市2005年底注册登记的375辆营运性质的黄标车实施重点报废。按照省交警总队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黑公交【2016】365号)要求,在2016年底前,鹤岗市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已全部淘汰。
    (五)推进黄标车改签认绿工作
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车辆信息经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逐一进行比对筛查,对其中117辆(萝北辖区34辆,绥滨辖区10辆)为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由市环保局下发鹤环函【2017】41号函予以认定为绿标车。
    (六)开展黄标车淘汰奖补措施
为有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4号)文件要求,印发《鹤岗市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方案》,发布《关于鼓励淘汰黄标车有关事宜的通告》,启动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程。
    (七)建立全面稳控机制
落实黄标车车主集体上访事件防控工作,按照省厅和总队领导指示,鹤岗支队领导对黄标车主的稳控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并制定应对措施,由市局情报信息支队将黄标车车主信息发送给各区公安分局,于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黄标车车主的动态,将此项维稳工作前置,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已发生的黄标车车主集体上访事件,交警支队本着稳定大局,勇于担当,对黄标车车主宣解政策,引导其向主动提前淘汰方向办理,将矛盾解决在当地。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按照省下达的工作任务,2017年淘汰任务是1009辆,截至目前共淘汰1379辆黄标车,完成任务量达到136.67%。此项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整改措施全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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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14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小锅炉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2、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小锅炉淘汰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小锅炉淘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整改措施:制定并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分区域、分批推进淘汰工作。
4、推进措施:2016年底前,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2014年统计量的基础上淘汰75%以上,即供热锅炉淘汰42台以上、生产锅炉淘汰29台以上、商业锅炉淘汰54台以上; 2017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建成区内剩余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
5.(一)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锅炉,按照国家、省大气行动计划及鹤岗市《关于印发鹤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鹤政发〔2016〕8号)要求,严禁建成区内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以上锅炉全部要求配套建设最高标准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二)按照《黑龙江省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推进方案》要求,鹤岗市已制定下发《关于印发鹤岗市进一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6〕69号),方案中确定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锅炉淘汰计划及部门职责分工,对部门的监管职责及监管内容进行了明确划分。(三)下发了《关于印发鹤岗市宾馆、洗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鹤政办发〔2016〕70号),确定对宾馆洗浴燃煤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集中热水供应方案。(四)召开了由两县六区和重点企业参加的全市工业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会议,对鹤岗市工业企业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对没有淘汰的10蒸吨以下小锅炉,按照省工信委提升改造的要求,进行具体排查,一企一策、一企一议的拿出提升改造方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鹤岗市进一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锅炉淘汰计划及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工信、城管、环保、质监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采取“一户一策、逐户逐台”方式,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并与华能电厂已多次协商,积极筹划华能电厂市区供热工程,加强管网建设,力争实现全市供热管网形成一张图。同时,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根据使用性质实施分类淘汰,供热锅炉由城管部门负责推进并网淘汰,洗浴锅炉由环保部门负责推进集中供热水或改用电等清洁能源,工业锅炉由工信部门负责推进升级淘汰。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我市建成区内共有279台燃煤小锅炉,截至2017年底,已全部淘汰完成(供热143台、工业53台、商业83台)。《整改措施清单》所列问题对应的整改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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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15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秸秆禁烧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2、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秸秆禁烧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并下发《鹤岗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科学划定禁烧区,在禁烧区设立了明显标志,引导农民禁烧秸秆;二是实行工作督导。每年秋收环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包片包点集中督导,坚持24小时巡查制度,死看死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疏堵结合机制,以疏为主着力推进秸秆“五化”,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问题;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推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农作物露天焚烧的危害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农民“不想烧”、“ 不能烧”和“不敢烧”的意识,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无死角;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建立了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推进措施: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并下发《鹤岗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禁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包片包点集中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7年绥滨县、萝北县获批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四是加强专门机构管理。突出自然保护区环保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建立及环境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加强部门联合,严格划定禁烧区。农委、环保、气象、消防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合,建立了市、县、乡(镇)、村联动机制,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努力形成禁烧工作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市成立了三个秸秆禁烧督查组,深入县(区)、乡(镇),对秸秆全面禁烧进行严肃督查,实行包片包点集中督导和24小时巡查巡检制度;
3.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组织200余名农业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农户,开展了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
4.强化工作措施,制定下发文件。制定并下发了《鹤岗市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鹤岗市2017年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督查方案》、《鹤岗市农委关于环保部约谈秸秆禁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5.探索新途径,提高综合利用率。草拟了《鹤岗市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鹤岗市2017年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6.绥滨县制定并下发了《绥滨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野外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绥滨县2017年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督查方案》;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县、乡(镇)、村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转化利用的有效途径、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微信有信息、交通要道有宣传标语、村有禁烧通告、农民有宣传单,扩大宣传覆盖面;组织申报了绥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并制定了《绥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7.萝北县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县、乡(镇)、村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有农作物种植的农户以村为单位签订了禁烧承诺书,层层落实了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村、乡镇干部包大户的负责制,形成了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印发了《萝北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500份,同时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发,基本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民进行翻埋还田、固化压块、加工饲料及发展生物能源等方式方法。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2017年入秋以来,我市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指导县(区)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并取得以下几方面实效。
一是通过发布政府通告、手机短信、电视滚动字幕、农业信息网络、巨幅标语等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树立“不想烧”、“不愿烧”、“不敢烧”的意识;
二是加大秸秆还田力度,采取机械收获直接粉碎还田、深松整地灭茬还田等方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引导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秸秆掺混畜禽粪便堆沤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减少野外焚烧秸秆量,提高了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是2017年绥滨县、萝北县获批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分别获补助资金1000万元和500万元,加大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入,争取了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萝北县团结镇龙滨村两个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试点项目,提高了农户对使用秸秆压块燃料的接受程度,增加了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量。《整改措施清单》所列问题对应的整改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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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还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33台,后续淘汰工作压力较大。2013年10月以来全省又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031台,其中有1198台位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
   2、整改目标: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3、整改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鹤岗市进一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6〕69号),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锅炉淘汰计划及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是开展商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力争在年内完成宾馆、洗浴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加快推进热水配送市场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业主自觉选择集中热水配送,取缔自用锅炉。二是开展生产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由市工信委负责开展技术革新改造,以工业结构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为抓手,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油、电、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锅炉,实现燃煤小锅炉升级改造。三是开展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推动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解决中心城区供热能力不足问题,保证小锅炉淘汰并网需求,制定出我市供热燃煤小锅炉的淘汰计划,对于今年取缔淘汰的兼顾生产和供热的锅炉,如洗浴锅炉等,在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要同步保障供热到位,取暖期前要全部并入热网。(二)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锅炉。按照国家、省大气行动计划及鹤岗市《关于印发鹤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鹤政发〔2016〕8号)要求,严禁建成区内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以上锅炉全部要求配套建设最高标准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三)制定启动城市热源建设,推进燃煤锅炉并网的计划。启动城市热源建设,与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洽谈,结合热网建设,将电厂余热引入市区管网(立达矸厂热电厂出口),解决我市热源不足问题。结合鹤矿供热移交,成立热网公司,收购万隆热力管网、兴山捷能供热公司等私企管网,将全市多个系统的热网互相连接,并重新设计和建设贯穿全市、无死角的供热管网,新建换热站81座,新建供热管网41公里。根据温度变化,统一供停热时间,统一调度热源,统一供热温度,并按国家、省和市政府拆除小锅炉的要求,拆除全部供热小锅炉房。(四)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监管执法力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效率低、不符合能效指标、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锅炉,责令停止使用;由市环保局负责,按照新的锅炉排放标准,核查小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排放的,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确保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淘汰、取缔的锅炉,责令限期拆除。对逾期淘汰的,依法予以处罚。
4、推进措施:(一)一是由市城管局负责推进供热燃煤小锅炉并网淘汰。二是由市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制定了工作计划,下达整改通知。三是由市环保局负责洗浴燃煤小锅炉淘汰。下发了《关于印发鹤岗市宾馆、洗浴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和《鹤岗市宾馆、洗浴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对全市城区内宾馆洗浴燃煤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使用集中热水供应方案。市政府组织召开市长专项协调办公会,会议决定分阶段整治,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并组织各业户召开整治推进会,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二)按照国家、省大气行动计划及鹤岗市《关于印发鹤岗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鹤政发〔2016〕8号)要求,市环保局加大检查力度,要求20蒸吨以上锅炉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市供热办下发了《2017年撤并分散供热小锅炉实施方案》及《小锅炉撤并通知》。市政府分别在6月9日、8月2日组织召开市长专项协调办公会。(三)配合华能电厂提供基础数据,出具政策性文件。协调各相关单位推进此项工作。(四)按照新的锅炉排放标准,加大小锅炉的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逾期未淘汰的锅炉依法予以处罚。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我市建成区内共有279台燃煤小锅炉,截至目前,已全部淘汰完成(供热143台、工业53台、商业83台)。
2、市环保局已对有20蒸吨以上锅炉的企业下达《关于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治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建设配套的高标准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供热办同时不定期到施工现场督办施工进度。
3、华能电厂方面:华能电厂供热改造项目已经于7月12日得到集团公司批复,于7月31日得到股份公司批复,于8月16日得到黑龙江公司的立项批复。供热改造项目设计全部完成,正在积极推进工作建设涉及到的东山区、兴安区临时征地工作。鹤岗市方面:鹤岗市鹤益热网公司成立,工程堪察、设计招标结束,市财政局已委托国信招标公司咨询、设计和实施PPP方案,在鹤岗电视台和鹤岗日报发布工程公告。
4、截至目前,共处罚1起未按期淘汰的锅炉。现已完成整改,改用清洁能源。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我市建成区内共有279台燃煤小锅炉,截至2017年底,已全部淘汰完成(供热143台、工业53台、商业83台)。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鹤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231809
联系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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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2、整改目标:全省燃煤电厂在产机组基本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整改措施:全省各地2016年12月31日前对辖区内燃煤电厂全部机组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摸底调查。对治理设施不全、且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责成企业制定并上报完成限期治理的时间表。
4、推进措施:我市现有燃煤电厂6家,其中,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立达矸石热电厂、萝北县兴汇热电厂、绥滨县盛蕴热电厂、热力公司已完成除尘脱硫改造,实现达标排放;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实施“上大压小”改造,预计2019年末竣工投产,实现达标排放。对未完成治理设施改造的燃煤电厂拟采取的惩处措施:治理期间要求企业加强除尘设备的维护力度,燃用优质煤,科学调整燃烧参数,保证达标排放。对逾期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直至实施停产治理。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全市共有燃煤电厂6座,除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热电厂由于计划实施2*350MW热电联产上大压小项目,脱硫、脱硝及除尘无法如期实施改造,超标排放外,其余5座燃煤电厂均已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目前,龙煤鹤矿热电厂改造项目已于2017年7月中旬开始开工,2017年10月末进入热态调试阶段,2017年11月14日完成验收监测,目前验收报告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处于专家论证阶段。针对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热电厂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已被市环保局依法查处。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全市共有燃煤电厂6座,现已全部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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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全省136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其中61个存在畜禽养殖,以及旅游餐饮、加油站、卫生院等生产生活设施,对水质安全带来隐患。
2、整改目标:对存在问题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集中规范化治理,对存在问题的乡镇水源按照分类实施、分批解决的方式进行规范化治理。
3、整改措施:一是逐步规范水源,开展专项清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建立饮用水水源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认真梳理,分类施治。对鹤岗市10个饮用水水源地认真梳理,理顺水源地等级,属于市级水源地2个,县级的2个,乡级的6个。对2个市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中存在问题进行规范化治理。
4、推进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水库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堵塞监管漏洞,实施对水源保护区的有效监管。二是强化环境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依法取缔。三是加强对水源管理部门的管理,形成日常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细鳞河水库鹿场于2010年关闭、2014年拆除,2018年完成一级保护区内残留建筑物清理。
2.市政府关闭了五号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专家评审中心3号楼。五号水库共投入资金54万元沿水库大坝及上坝踏步入口增设了8块安全警示牌;沿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增设了8块一级保护区标牌;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在大坝、取水口和溢洪道等处安设了18个监控点,其中动点12个,定点6个。省水文局在水库取水口处建设了一处水质自动监测站。
3.水务局委托了哈尔滨鑫威环保公司编制了《五号水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制定了《五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按日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巡查,按月对水源二级保护区实施巡查。     
4.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每月一次现场执法行动,建立执法信息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依法取缔。对水源管理部门下达约束性管理工作目标,并实施考核,形成日常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5.由市林业局将五号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纳入造林设计规划,按照整体规划适时拆除建筑设施,适时及时组织造林,恢复植被,截至目前,已完成造林312亩,鹤林林场旧区建筑物拆迁工作也已全部完成,腾空场地5亩。
6.鹤岗市环境监测站对五号水库和细鳞河水库两个饮用水源地的61个指标进行了定期监测。结果显示,我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监测结果已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完成了鹤岗市2016年度2个市级、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源评估工作,我市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次整改并结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在水源地保护整体规划、监控管理、综合治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效,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整改措施清单》所列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到位,经自查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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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整改问题:牡丹江、鹤岗、绥化和黑河4个城市2015年PM10平均浓度较2013年不降反升,其中,绥化、黑河上升幅度分别为13%和32%

整改措施:

1、严控燃煤消费总量,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杜绝低质煤使用。

2、加大淘汰分散小锅炉力度,2017年底以前,除保留必要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3、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力度,重点推进华能鹤岗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浓度排放改造工程建设,2017年底前1号、2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1至3号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建成投运。

4、2016年完成淘汰黄标车574辆,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严格落实全省大气三年行动方案各项具体措施。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全市各相关部门的齐心协力,较好地完成了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严控燃煤消费总量,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杜绝劣质煤使用。同时,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督办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取缔占道烧烤经营,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在城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加大餐厨垃圾治理;到2018年底,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水冲洗率达到90%以上。

2、我市建成区内共有279台燃煤小锅炉,截至目前,已全部淘汰完成(供热143台、工业53台、商业83台)。

3、2017年底前1、2#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任务,2018年底前,1-3#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部建成投运,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

4、2016年完成淘汰黄标车574辆,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截至目前“不降反升”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我市全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整改,2016年,鹤岗市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67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14%、21%,省厅已经解除了对我市的区域限批。2017年,鹤岗市颗粒物(PM10)均值为65微克每立方米,位列全省第6名;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5微克每立方米,位列省第3名。同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3%、8%,空气质量明显好于2016年。2018年2月,鹤岗市颗粒物(PM10)均值为69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2%、30%,空气质量明显好于2017年同期。我市空气质量取得了巨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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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鹤岗市从2009年起,先后获得中央专项资金7266万元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至今仍未投运,每日产生1000多吨生活垃圾全部填埋在城市周边的废矿坑、采砂坑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

   2、整改目标:一是立即运行垃圾处理厂,处理全市生活垃圾。二是立即将原有6处简易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关闭简易垃圾填埋场,同时对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治理。

3、整改措施:一是鹤岗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已于2016年9月1日开始试运行,每日接受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吨。二是对全市6处简易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进行治理。

4、推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确保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和规划项目的落实和实施。二是以科学为主导,加强技术管理。认真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充分考察论证,确保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和治理规划科学合理化。三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点,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全面达到有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各项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去执行和实施整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工作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此工程已于2016年8月31日投入使用,全市的生活垃圾全部运送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目前,工程环境保护、消防、规划、建设质量、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工作已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截止2018年3月,垃圾处理厂累计入场垃圾填埋23.41万吨,我市新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市垃圾中转站工程是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配套项目,总投资4095万元,计划在兴山区、工农区、兴安区建设3座垃圾中转站和1座垃圾中转特种车辆管理维护中心。目前,兴安、兴山、工农垃圾中转站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特种车辆管理维护中心正在建设中,计划主体工程年底完成;移动式垃圾转运点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试运行,建成后如果效果较好,明年将全面推广。

2016年8月27日,市政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决定立即封闭现有的6处简易垃圾填埋场,全市所有收集的生活垃圾全部运送到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治理。封场工作已于8月30日完成,治理工作于8月31日全面开展。治理工作主要是根据我市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采取简易治理方式进行。一是对现有的垃圾进行平整压实,防止滑坡、片帮问题发生;二是对垃圾场进行消杀处理,严防病毒病菌滋生。要求使用消毒水喷洒或用生石灰铺场;三是覆盖压实处理。要求对消杀后的垃圾进行覆盖压实,覆盖材料必须使用黄黏土,厚度在50公分以上,使用压道机或重型机械充分压实,防止雨水渗透,减少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目前,6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2016年12月,我市垃圾处理厂通过工程主体验收。验收工程包括填埋场、填埋气导排系统、排水系统及配套垃圾收运系统等,由于工程投入运行时间短,在主体工程验收时尚未产生渗滤液,所以未进行渗滤液验收,但是渗滤液处理工程已经建设完成,要求项目单位后期运行过程中一经产生渗滤液立即启动废水处理工程,再申请环保专项验收。2017年6月,垃圾处理场产生渗滤液并正常运行后,即申请了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并于2017年8月通过专项验收,处理工程采用DTRO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日,处理工程包括: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防渗系统、导流及收集系统、循环回灌系统及调节池等,渗滤液处理后浓缩液输送至渗滤液调节池,在调节池中设提升泵,将浓缩液提升至填埋场进行回灌处理,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的排放标准后,经罐车运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渗滤液处理工程投资2410万元。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此工程已于2016年8月31日投入使用,全市的生活垃圾全部运送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16年8月27日,市政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决定立即封闭现有的6处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已于2016年8月30日完成,治理工作于8月31日全面开展。目前,6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在全市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下一步我市计划利用正在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四年时间(2018年-2021年),对我市存量垃圾进行治理,计划201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并将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纳入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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