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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 巡察政府二支部动员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8-05-22 09:10:00】   【阅读次数:

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组长

(2018年5月18日)

同志们: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提级巡察”暨“交叉巡察”第三巡察组将对兴山区政府第二党支部、区财政局、工业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统计局、信访局、物业办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察。下面,我就做好这次巡察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提级巡察”暨“交叉巡察”对象和工作方式,坚持依纪依规开展巡察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这次“提级交叉巡察”的对象是:区政府二支部书记及所属各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区管干部。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重点人即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即重大资金管理和涉及民生福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重点问题即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等。

巡察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与被巡察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支部所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到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我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区委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巡察,坚决做到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察期间,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对兴山区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所在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处理建议。对巡察组的处理建议,区委要高度重视,立巡立改,及时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增强警示力、震慑力。

二、准确把握“提级巡察”暨“交叉巡察”重点,突出政治巡察

巡察组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我市《巡察工作方案》要求,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意识”为标杆,查找政治偏差,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情况,重点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一要重点检查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要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资金决策是否民主,做到“四个服从”;是否存在“七个有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三要检查被巡察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机关党支部领导作用发挥情况;看是否坚强有力;是否团结具有凝聚力;是否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四要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是否在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得力、行动上落实,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承担起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党的组织是否健全,基层党组织和社区是否如期换届;是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期组织党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否按规定培养发展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否存在党建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

二是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情况一要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整治“四风”情况。看是否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制度执行不严、“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甚至出现新动向新表现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作风漂浮、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不作为、不尽责、懒政怠政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违规办理低保、医保,扶贫资金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救济救助,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待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二要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对违反“六项纪律”问题,要作为巡察重点紧盯不放。三要检查深入开展机关整顿作风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看是否敢于向“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亮剑;是否推进工作作风大转变、办事效率大提升、营商环境大改善。

三是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要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重点人即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即重大资金管理和涉及民生福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重点问题即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主要看扶贫专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对落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是否不力,是否存在扶贫资金骗取套取、截留挪用和挥霍浪费问题;是否存在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四是深入检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要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密切联系实际抓好发展五大产业、实施“9+1”工作布局,以及发展大事、民生实事、转型新事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尤其要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伪应付、不实不作为,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三、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共同完成好“提级巡察”暨“交叉巡察”任务

巡察组是市委、区委派出的,代表市委、区委开展巡察监督,要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我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首轮“提级巡察”暨“交叉巡察”工作,是市委、区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对此次巡察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区政府二支部及各部门政治意识强不强、责任担当够不够的问题。希望二支部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提级巡察”暨“交叉巡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巡察组将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着力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向市委、区委汇报巡察情况,按照市委要求用好巡察成果。巡察报告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同意后,再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汇报。巡察组将严格按照巡察反馈要求进行反馈,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所在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

被巡察党组织要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区政府第二党支部书记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区政府第二党支部要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巡察办。巡察组进驻、反馈、整改情况要在党内通报和内网公开,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政府第二党支部要服从巡察工作安排,支持巡察组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保障。对妨碍、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区政府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市委、区委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积极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公布值班电话、电子信箱、邮政信箱,安排专人接待有关信访举报,欢迎大家随时与巡察组联系。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巡察组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敬请大家对巡察组进行监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