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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区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巡察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3-08-29 15:46:00】   【阅读次数:

按照区委安排部署,兴山区委组建专项巡察组从8月24日至9月20日,对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为期20天左右的专项巡察。专项巡察组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启动巡察,并于当日召开了巡察工作见面会和动员会。

在动员会上,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冯景峰代表被巡察单位做出表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巡察,是建设“幸福兴山”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质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做到不隐瞒、不拒绝、不设阻,把这次巡察看成一次转变工作作风的良好机遇。同时,也将认真分析研究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一处、清洁一处、规范一处、长效保持。

本轮巡察聚焦2019年以来我区在建和竣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洁风险,重点检查各职责部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过程中,在责任落实、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物业管理6个方面的情况。

按照巡察公告的规定,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兴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处理。受理信访时间以巡察公告为准。

接访地址: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217室。

信访联系电话:0468-3529091,15704689125

受理日期: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

电子信箱:xsqwxcz2020@163.com

寄信地址: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巡察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54105。(来信截至日期为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