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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4:34:00】   【阅读次数:

2023年211-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四处,对鹤岗市群兴煤矿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3年2月21-23日,该矿停产整顿。鹤岗市群兴煤矿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兴山区煤炭生产管理局组织验收。2023年2月24日,兴山区煤炭生产管理局对该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验收合格,经该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四处审核同意,报请兴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2023年2月24日,兴山区人民政府同意鹤岗市群兴煤矿恢复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四处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