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04 10:31:00       

    一、工作职责: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规划拟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执行疾病预防,并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开展辖区内疾病监测,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加强相应的规范管理和相应的疾病的流行病调查;对危险因素监测和防治效果评价;及时报告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疫情、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承担卫生监测检验、慢病、结核病防治、艾滋病 初筛和防治、健康教育、从业人员体检。 
    二、执法依据:
    事项名称:传染病管理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工作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施行。
    事项名称:计划免疫管理
    工作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6月1日).
    工作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
 .



   三、主要负责人:刘晓新  主任

   四、电    话:0468-3529753

   五、办公地点:兴山区兴山路64

   六、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