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关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4 14:28:00】 【阅读次数:】
根据《黑龙江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黑煤整治办〔2020〕18号)要求,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为政策引导主动退出矿井,限期12月末前关闭。兴山区政府决定于2020年11月25日对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进行关闭,关闭标准为:1、由当地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2、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3、停止供水、电及火工品的供应;4、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5、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6、妥善遣散人员。
特此公告。
兴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