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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关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4 14:28:00】   【阅读次数:

根据《黑龙江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黑煤整治办2020〕18号)要求,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为政策引导主动退出矿井,限期12月末前关闭。兴山区政府决定于2020年11月25日对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进行关闭,关闭标准为:1、由当地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2、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3、停止供水、电及火工品的供应;4、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5、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6、妥善遣散人员。

特此公告。


兴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