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7 23:10:00】 【阅读次数:】
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接受企业在行政审批、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投诉、受理范围如下。
(一)审批权限下放不及时、承接不到位、办理不规范等行政审批问题;
(二)干预企业招投标、插手企业工程建设、干预企业采购、干预非公企业自由选择合作者等不当干预行为;
(三)不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乱政行为;
(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履行职责拖拉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致使企业办理事项延误造成损失的;
(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渎职失职、监管不力、不当干预、工作不规范等行为,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投诉电话及传真:0468-3812346
电子邮箱:hgqyts@163.com
邮寄地址:鹤岗市向阳区友谊路1号市政府301
邮寄名称:鹤岗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
邮编:1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