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鹤岗市超标排放车辆黑名单的通知(第一批)

2023-02-24 09:4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黑环发〔2019〕49号)、《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黑交发〔2020〕137号)要求,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完毕后,车主应到原I站予以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2022年11月19日截至2023年1月30日,在我市I站检测的部分超标排放车辆逾期未在原I站复检合格,现将上述车辆列入黑名单,从严监管。
  附件:2023年鹤岗市超标排放车辆黑名单(第一批)
 

2023年超标车辆黑名单(第一批)

序号

车牌号

检测日期

车型

企业

1

黑H15D66

2023年1月12日

小型轿车

个人

2

黑HD1722

2023年1月7日

小型轿车

个人

3

黑H15B89

2022年12月19日

小型轿车

个人

4

黑DC07D8

2022年12月2日

小型轿车

个人

5

黑HG3J60

2022年12月2日

小型轿车

个人

6

黑HL8213

2022年12月2日

小型轿车

个人

7

黑DW5280

2022年11月21日

小型轿车

个人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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