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1-28 09:35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发〔2021〕20号)要求,现将鹤岗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鹤岗市公安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鹤岗市公安局在重点主流媒体刊发原创稿件共1158篇,其中央级媒体238篇、省级媒体565篇、市地级媒体355篇;通过“两微一端”、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极光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作品5630篇,制作并发布视频590部。鹤岗市公安局《平安鹤岗》《鹤岗网警巡查执法》《鹤岗巡特警》等新媒体平台同时发力、齐头并进,抖音、快手、视频号累计播放量突破1500w。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鹤岗市行政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要求,不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依法、规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持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办公室人员,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务微信、微博以及各新媒体平台已逐渐成为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可实现信息的快速发布、传播,及时解答公众疑问。我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公安宣传工作,及时将治安状况、高发案件等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及防范方法等,以适当方式通报、公布,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五)监督保障。市公安局实现案件受理二维码扫描全覆盖,所有受理的案件全部录入4.0系统,同时,案件受理回执都带有二维码,群众可以利用微信扫描,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对于不涉密的行政处罚(对于个人的处罚录入不公开)和行政许可全部录入信用黑龙江网站公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7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内设机构对部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不够熟悉,没有学深悟透其中精神;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容更新及时性、服务有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的力度还不够大,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特别是要加强对文件中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的学习领会,吃透上级精神,并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贯彻落实。二是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更好发挥网站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和政府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岗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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