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2-07 08:35

萝两县住建局、宝泉岭住建分局、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鹤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鹤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27日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鹤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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