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1-07-29 14:29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背景

在国家应急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水平,

整合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措施,构建大应急平台,切实推动应急工作走进群众,深入人心。

    二、出台目的

解决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和难点,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最大限度保证人民安全。

     三、重要举措

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大面积停电、食品安全、重特大火灾、特种设备、重大动物疫情、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等预案。

附件:各类应急预案详细解读


关于《鹤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解读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鹤政办规〔2021〕1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鹤岗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鹤岗市防汛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鹤岗市防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预案管理、名词术语8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防汛特点进行了说明。确定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根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鹤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汛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救灾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监测各类气象气候信息、掌握工情水情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详细说明了各项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四级,规定了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措施。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和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各项要求。

第六部分为善后工作。明确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防汛工作评估等要点。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第七部分为预案管理。对防汛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更新修订做了详细解释。

第八部分名词术语。对预案中的名词、术语解释。

关于《鹤岗市抗旱应急预案》的解读

为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鹤政办规〔2021〕1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鹤岗市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鹤岗市抗旱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干旱、城镇供水危机、生态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导县(区)政府干旱应急工作。

三、《鹤岗市抗旱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名词术语9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进行了说明。确定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根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鹤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抗旱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抗旱减灾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监测各类气象水文信息、掌握灾害灾情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解读了干旱灾情预警和供水危机预警。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按照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四级,规定了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措施。

第五部分为应急处置。规范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明确出现旱灾后的指挥和调度,对社会力量动员、信息发布、响应结束的措施程序进行详细解释。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善后处置的各项规定,抗旱工作结束后,各级防指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对旱情期间的通信、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奖励与责任进行说明。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对公众信息交流、培训、演练、更新等做了详细解释。

第九部分名词术语。对预案中的名词、术语进行解释。

关于《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鹤政办规〔2021〕1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鹤岗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三、《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后期处置、综合保障、 附则等8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灾害分级进行了说明。确定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的根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第三部分为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依据省、市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在市广播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善后处置、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发布信息、火场清理、等救援措施。根据森林草原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明确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

第五部分为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明确了组织指挥、扑火、科学扑救、合理用兵、落实责任、供给等原则及扑救措施、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人工增雨等方案。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火灾评估、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的工作及工作总结、奖励与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七部分为综合保障。对扑火前线指挥保障、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储备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和培训演练进行了详细介绍。

第八部分附则。对预案中的预案管理与更新、高危火险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目标、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预案解释、预案生效时间进行了明确。

关于《鹤岗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为了统一、科学、依法、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鹤政办规〔2021〕1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鹤岗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鹤岗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俄罗斯境内和毗邻县市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鹤岗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监测与灾情报告、指挥与协调、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附则等9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进行了说明。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为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明确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程序和响应措施。

第四部分为监测与灾情报告。明确全市各级地震部门的地震监测预报职责,震情速报的条件以及灾情报告的形成过程。

第五部分为指挥与协调。明确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应急结束启动条件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为恢复重建。确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恢复重建实施。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对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进行了详细介绍。

第八部分其他地震事件应急。明确强有感地震事件和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九部分附则。对奖励与责任、预案管理与更新、监督检查、区域协调、预案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

关于《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解读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鹤政办规〔2021〕1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鹤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二、《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鹤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 附则等8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进行了说明。确定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根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鹤岗市减灾委员会,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部分为灾害救助准备。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第四部分为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各类灾害信息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要求,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四级。明确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程序和响应措施。

第六部分为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

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原则。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对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传和培训进行了详细介绍。

第七部分附则。对预案中的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关于《鹤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鹤岗区域覆盖国土面积的0.1625%,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易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如极端低温、大风、洪水、雨雪冰冻等各类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带来较大影响。结合鹤岗市实际情况,编制《鹤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鹤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升科学、有效、快速处置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地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应对和处置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我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我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鹤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鹤政办规〔2021〕14号)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鹤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事件分级、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九个部分构成。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关于《鹤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解读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对《鹤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16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5月印发了新版《鹤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预案》自2016年制定实施以来,对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共卫生造成的风险和危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畜牧业生产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非洲猪瘟等外来病的传入,机构改革带来政府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变化,造成现行《预案》存在着病种不全、部门职能不相适应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对《鹤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修订过程

根据《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2021年1月,市农业农村局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按照相关程序于2月28日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鹤岗海关、佳木斯车务段鹤岗站、市武警支队、北大荒农垦集团宝泉岭分公司和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并于近期呈报市政府文电科。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重大动物疫情分级、监测预警和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处理、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名词术语等10部分组成,对我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以及事件结束后的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及奖惩措施。

五、主要修订内容

1、在疫情分级中,按照《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增加了非洲猪瘟疫情的分级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将非洲猪瘟疫情周期修改为30天。同时在各级疫情响应中增加了县(市、区)发生疫情的启动条件。

2、在2.1.1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名称调整,“市农委”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局”修改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修改为“鹤岗海关”、“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增加了市城市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林草局。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的调整,将市物价局从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删除。

3、根据《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部门反馈意见,将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中职能进行修改。一是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修改为“负责做好跨市县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做好疫区封锁、卡点设置,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防疫人员、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二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修改为“负责监管疫区内用作食品的相关动物产品及其食用制品经营和交易”。

4、根据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增加相关部门职能。一是增加市城市管理局职能“负责加强辖区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管理”。二是增加鹤岗市邮政管理局职能“负责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邮件、快件的检查”。依法防止邮寄与疫区重大动物疫病相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六、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未经专家审核原因

《鹤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专业性强,预案内容基本由《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延续而来,且鹤岗市除我局人员外没有评审专家,如果从省厅请专家评审,评审费需要几万元。2021年5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生效,目前修改的《预案》也应随法律修改而重新修订,如此次请专家评审,将对市财政产生不必要浪费,因此此次预案修订未经专家审核。

关于《鹤岗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问:人民防空工程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张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以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问:应急预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黑龙江省人防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编制制定了《黑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鹤岗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报送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鹤应急[2021]5号),为了贯彻落实省人防办、鹤岗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要求,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特编制《鹤岗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论证。《鹤岗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 、后期处置 、保障措施 、预案管理 、名词术语,作为鹤岗市人防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的指导性文件。

三、问:应急预案起到什么作用?

答: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该应急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人防系统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人防特色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应急工作流程,能够做到在人防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四、问: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答:《鹤岗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鹤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关于《鹤岗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解读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岗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鹤政办规〔2021〕1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鹤岗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呈易发、多发趋势,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案的出台对有效应对处置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迅速高效协调多部门、调动多方面力量到场科学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鹤岗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鹤岗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2号)等法律法规。

三、《鹤岗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火警和响应分级、灭火救援响应、预警监测、灭火救援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预案管理和附则等11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逐一进行了说明,提出了“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救人第  

一、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成立鹤岗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了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与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前方、后方指挥部职责。

第三部分为火警和响应分级。按照场所性质、扑救难度、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将火警划分为四个等级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般火灾(Ⅳ级响应)、较大火灾(Ⅲ级响应)、重大火灾(Ⅱ级响应)、特别重大火灾(Ⅰ级响应)四个火警和响应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第四部分为灭火救援响应。明确了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灭火救援响应及程序。

第五部分为预警监测。明确了信息报告的内容、程序,并对应急值守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有固定的联系电话,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

第六部分为灭火救援处置。明确了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预案的启动、指挥部成员到场、前方指挥部设置等要求;确定了“就近调度、等级调度、预案优先、按需调动”的力量调动原则;明确了各类灭火救援力量的调动及顺序、扩大应急和应急终止各项处置程序。

第七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了由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善后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调查火灾原因,依法确认火灾责任,进行战评总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部分为应急保障。对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灭火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通信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消防水源保障逐一进行了明确。

第九部分为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明确了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预案。

第十部分为预案管理。对预案的日常管理、更新进行了明确。

第十一部分为附则。对预案中的名词、专业术语进行了说明,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群、预案施行(生效)时间进行了明确。

关于《鹤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设置发生了变化,职能发生了调整,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7〕13号)已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并印发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预案》)。2021年1月26日,鹤岗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报送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预案的修订提出了要求,我局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参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在此基础上起草修订了《鹤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1年1月启动《鹤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起草工作,组织梳理相关政策和资料,展开针对性调研、电话访谈、专家评估并开始起草工作。2021年3月,形成《鹤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此预案征求了16个相关市直部门、8个县(市、区)政府,共收集到2条建议和意见。对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报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一是在遵循《省预案》基础上进行细化量化。主要内容框架基本遵循《省预案》,特别是在涉及报告的时限和报告的内容方面,与省预案保持一致,以确保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是对应调整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省级与我市的政府部门设置不同,其相关职责也不尽一致,对此,我们紧密结合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构成和职责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如将省司法厅有关职责,细化为市司法局协助做好强戒所内、市公安局做好看守所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三是调整了我市应急预案应对处置级别。由省级预案适用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相应),改为适用于我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相应),相应应对措施和处置也进行了调整。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七部分,共31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共5条,包括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组、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第三部分“预警与报告”共1条,主要是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制定监测方案,发布警示信息等。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共7条,包括信息报告与通告、事故评估、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信息发布。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共3条,包括善后处置、总结和奖惩。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共6条,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教培训。

第七部分“附则”共4条,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更新、预案演练和预案施行。

关于《鹤岗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2021年7月28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鹤岗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鹤政办规〔2021〕14 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过程

这次印发的《预案》,是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专项应急预案,经市政府16届69次常务会议谈论通过,有三方面背景情况:

    一是近年来,我市特种设备发展较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重大危险源状况变化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如救援处置不当,将对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新的发展形势对高效应急处置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今年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进行,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调整较大,《预案》与机构改革的变化相适应。

    三是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际,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鹤岗市经济建设的新要求编制本《预案》。

    整个编制工作始终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预案》的编制部门,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二、原则和依据

    1.原则

    本《预案》编制过程中努力做到依据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要素齐全,遵循了以下几点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谨周密。预案编制工作及内容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地方对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而成。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特种设备种类繁多,预案修订错综复杂。我们在前期的“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时,力求涵盖全部种类的基础上,突出对那些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巨大的种类进行调研、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此《预案》。

    (三)要素齐全,程序准确。预案要素基本涵盖了《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内容完整,简洁规范,层次结构清晰。同时,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编制程序,做到科学规范、一丝不苟。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编制本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九项。

    第一项: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二项: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专业处置工作组职责。确定我市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的组成,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各专业处置工作组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与任务。

第三项:预警和预防机制。明确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预警预防行动要求。确定各级市场监管局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急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故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同时各级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第四项: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的级别,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Ⅰ、Ⅱ、Ⅲ、Ⅳ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响应启动,按照响应措施执行。

第五项:应急处置。明确事故分级、信息报告、紧急处置、指挥和协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新闻报道、应急处置的终止。确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备重大事故(Ⅰ级),事故分级的相关标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的程序、内容,紧急处置措施、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确定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相关新闻报道按国家的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办理。确定应急处置的终止条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终止。

第六项:后期处理。明确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保险、总结评估。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确定社会救助、捐赠资金物资负责部门及监管部门,实施理赔的工作程序及标准按照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事故级别实施评估及总结评估的相关要素。

第七项:保障措施。明确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与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奖励与责任。确定通讯联络数据库和各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及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等通信保障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在企业建立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专家组并针对多发事故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专家组对国内外事故案例研究分析、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市、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第八项:预案管理。明确培训和演练、预案更新、预案实施(生效)时间。确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培训和演练要求,规定预案应急演练时间,修订预案的情形,各级县政府制定和更新相关预案,确保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第九项:附则。明确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事故隐患、重点监控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

关于《鹤岗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鹤岗市组织机构调整、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变化;为了满足鹤岗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编制,根据鹤岗市的地质灾害实际情况,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与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了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鹤岗市应急能力相适应;明确了应急保障措施,能够满足鹤岗市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境内突发的各种地质灾害事件,《预案》由以下八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则: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管理实际,梳理了预案编制依据,明确了预案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预案中明确了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了专家组和专家组职责。

  (三)预防预警机制:明确了建立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内容。

  (四)应急处置:明确了地质灾害分级及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应急处置主体及应急措施。同时明确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五)后期处置:明确了应急响应善后处置、总结评估及社会救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应急保障:从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治安保障、灾民安置救助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提出应急保障措施。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宣传、培训与演练,明确了地质灾害救灾工作中的奖励与责任相关内容。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部门,预案更新时间等内容。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电话:0468-3358352

  文件链接: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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