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全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5 11:29
为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防汛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和防汛度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鹤岗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的通知》(黑水发〔2024〕15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市1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
鹤岗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2024年度)
2.
鹤岗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鹤岗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