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2-00203
  • 分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07-26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文号:鹤政规〔2022〕7号
  • 关键字:
  • 时效:现行有效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07-26 16:18

鹤政20227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17届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鹤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鹤岗市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奋力开创鹤岗转型发展新局面第一个五年,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黑政规〔2021〕16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鹤政发〔2021〕2号),结合我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全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1698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城乡新增1928名残疾人就业,农村新增272名残疾人就业,757名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111名残疾人得到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2万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覆盖率均达到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7.56%,122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为有需求、符合条件的457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把温暖送到残疾人心坎上”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开展,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奋斗,为推动鹤岗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了残疾人的特殊贡献。

  我近6万残疾人,目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3.3万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仍然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体。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部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就业能力偏低、就业稳定性差、就业质量不高;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效还不高,康复、教育、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均衡,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依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特殊化需求。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岗关键时期,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高质量保障残疾人民生、高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残疾人能力素质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维护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着力构建残疾人平等融合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元。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

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我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1500

预期性

社会保

障和基

本公共

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9

99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3341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为目标,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预警,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大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摸排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关心关爱残疾人,确保实现过渡期内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的目标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逐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调整,落实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保障金加发政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达到100%。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促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确保患病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孤残儿童护理、残疾儿童康复和特教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县(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服务,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引导发展服务类社会组织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依托县(区)、乡级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托养机构等,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和照护帮扶。鼓励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困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访视、托养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处于就业年龄段(16至59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条件分步分类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残疾老年人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和定点机构康复。加强托养服务专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和待遇水平。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需个人缴费部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30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养殖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具备条件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管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探索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提供便利条件,使残疾人能够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和出入境。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给予优待和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部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做好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效衔接,达到精准保障。对异地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扶贫健康行”项目,为我市残疾人提供社会救助。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对残疾人优先的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同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与设计,指导残疾人家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贯彻落实关于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制度,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紧急情况导致家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残疾人,居住地居(村)委会、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要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别是残疾军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实现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减轻经济负担。

二、服务类

1.开展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两委和残疾人协会要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报告残疾人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好残疾人群众的生活困难。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二)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为原则,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1.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严格依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保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就业创业,对残疾人从事网络就业创业在设施、设备和网络等方面给予资费补助。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在电商平台设立残疾人专区。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发展,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残疾人数给予适当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数量不少于人社部门开发总量的10%。同时将不超过20%的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发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增收项目。加农村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力度,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职称评审、医考、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标准、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等多项措施,推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行业规范、持续发展。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共同居住或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将不超过20%保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按规定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有就业愿望、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针对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利用线上培训平台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残疾人高技能人才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自主创业的引领作用开展有地域特色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村残疾人技能素质,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奖励政策。

4.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功能。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指导、岗位介绍、职业能力评估、职业生涯规划等精准化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专业化服务。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搭建残疾人企业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建立年度内高校残疾毕业生一人一册”电子档案,开展一人一策”就业帮扶,对有意愿参加技能和创业培训的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提供免费培训。有序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首次就业。持续实施龙江阳光培训—就业—增收链条式”就业创业服务品牌。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服务。推动开展智慧残联”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组织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工作,开展就业创业成果展示活动。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保障具有正常履职条件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除职位有特殊要求之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用人单位要保证残疾人职工享有同健全人相同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休息休假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残疾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等条件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执行统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市、(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立城乡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升便利化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健康龙江2030规划》。按照应签尽签、愿签尽签的原则,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履约质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设立心理咨询健康热线,免费开展残疾人心理咨询,疏解心理困惑。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持续实施因人施策式”精准康复服务品牌,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持续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培育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市各县(区)普遍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五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站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增强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各县(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康复之家”,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残联与医疗机构合作,成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服务。与市中医医院合作,完善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优质康复服务。

3.有效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意见》,制定出台《鹤岗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充分利用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区)、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引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干预,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评估,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做好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强化部门协同共治、交通安全宣传、道路安全管理,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强化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配置公共场所急救设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4.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实施公益性适配服务,开展龙江辅具千里行”行动。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实施爱心传递、循环使用、共享轮椅”等公益性项目,逐步完善线上线下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为域内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辅助器具咨询师等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创造学习培训机会,提高服务能力,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实施福康工程”“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提升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区)普遍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5.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黑龙江教育现代化2035》,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固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帮助,解决生活学习困难。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支持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具备条件时设立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持续实施一人一案式融合教育品牌,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全面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办好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中心办学条件,加强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快信息化,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职教师开展职后培训,创新培养方式,为残疾大学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普及推广步伐,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积极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骨干人员培训。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送至特殊教育中心接受教育;没有条件送特殊教育学校的,在院内开展特殊教育服务。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培养孤残儿童护理、特殊教育和脑瘫康复等专业人才,落实相应待遇,提高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具备条件设立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具备条件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积极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骨干人员培训,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7.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鹤岗”等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鼓励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提供实时字幕栏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组织参加全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创作,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残疾人参加传统工艺美术学习和创作生产。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有文化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残疾人体育队伍。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新发展,积极向省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各类体育赛事。鼓励广大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将残疾人娱乐性、趣味性文体活动融入全民文化活动之中。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为残疾人体育健身提供全方位服务。重视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培养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适合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的基层体育健身活动,市、县(区)残联组织每年至少举办1次体育比赛或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发展。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扶持发展特殊艺术。以文明实践活动中心为基础开展残疾人特色文化活动,全面提升特殊艺术创作整体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优秀文化作品。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打造残疾人上冰雪运动核心区。组织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活动,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

  2.开展康复体育健身行动。协调专业场地、技术人员、器材等,为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及训练提供保障条件。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培养残疾人健身指导员。

  3.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向省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争取优异成绩

  4.建立健全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机制。将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奥会、残运会的奖励纳入到健全人参加奥运会、全运会范畴,实现同奖。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关爱残疾人˙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残疾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四)保障平等合法权利为基础,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我市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开展残疾人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维权能力。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等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健全残疾人法律助、司法、法律服务、信访服务等全方位的残疾人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残疾人公益诉讼。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设立市、县(区)两级残疾人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申诉渠道。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充分保障残疾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鼓励建立残疾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专栏8 残疾人依法维权重点项目

    1.将两个100%向乡镇(街道)延伸。在巩固和完善市、县(区)两级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两个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逐步将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

  2.建立完善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精准响应、精准服务。

  3.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并网建设,为残疾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4.持续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八五普法专项行动。

   (五)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方向,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要作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引领者。持续实施爱得其所家庭无障碍改造品牌,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提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个性化服务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哈尔滨市无障碍设计导则,将建设工作导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适时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功能设施发挥功能。开展无障碍典型项目评选,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我无障碍建设高质量发展。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加快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服务能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的信息无障碍。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服务无障碍,鼓励推出电信资费优惠举措。提高弱势群体参与政务服务的服务质量,推动市域内互联网无障碍化普及,开展互联网网站无障碍建设。提升信息技术无障碍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优化。学习借鉴哈尔滨市信息无障碍设计导则,提升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信、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推进影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电视节目加配手语解说。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

  (六)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县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推动智能化残疾人证加载更多社会服务功能,推广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的使用。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2.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科技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促进智能化辅助器具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等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专栏10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实现市级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全覆盖。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集供养、康复、护理、医疗为一体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到2025年,新增床位500张,基本实现市区域内至少拥有一所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3.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推进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本地化应用。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用好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6.科技助残项目。聚焦突破性的科技成果和解决方案,加强康复器械、助行助听助视辅助器具、无障碍设施设备、假肢矫形、机器人、智能系统、养老康复护理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3.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发挥残联组织在基层城乡治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政府、残联、社会等提供的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精准对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精准化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城镇民生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康复、照护、托养等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实施问需响应式服务残疾人模式,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我帮办、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5.积极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充分激发广大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展示自强不息精神。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正确把握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深入基层和残疾人群体中,捕捉鲜活素材,通过融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残疾人事业,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建立完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强化残疾人事业信息采集和舆情监测能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发挥优良传统,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组织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思想修养好、专业素质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打造阳光残联”廉洁残联”。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残工委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问题及残疾人重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健全实施机制(区)、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奖励。

)强化经费保障。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图片解读: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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