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7:07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系(电话:0468-3355508,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人民办事中心8楼;电子邮箱:hgsysh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

(二)加强信息公开。营商环境建设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3在“鹤岗营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2

(三)加强信息管理。我局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四)加快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围绕营商工作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加强监督保障。我局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做到层层审核,严把信息公开内容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权责清单、机关职能等栏目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还需加强。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不到位,转载信息和其他信息偏多;二是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持续充实公开内容,梳理能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重点关注与我局业务相关并在群众中热度高的政府信息,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二是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三是配强队伍,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干部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努力营造规则公开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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