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5:23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3231801,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电子邮箱:hghb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78条、行政处罚信息15条,其余依法公示公开信息21条,依申请公开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思想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突破。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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