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4:28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鹤岗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468-3355000,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58号;电子邮箱:hgsjt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法、便利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一)强化领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为确保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发布,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成立了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1名分管领导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主动、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规定,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一是实行网上公开。将本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做好现场公开。在市人民办事中心交通窗口采用信息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府服务信息现场公开,方便企业和居民了解政策法规,熟悉办事程序。

(三)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做好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通过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鹤岗交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官方政府信息,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问题:一是由于受到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的影响,无法安排专职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限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三是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基层政府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督促局属各基层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工作,发现未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的,按要求督促各单位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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