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02-17 10:17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全市各县(区)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鹤岗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强化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党校必修课程。市委主要负责人在《黑龙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沐思想之光 循法治之道 以法治鹤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主持召开十三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印发《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22〕2号),完善法治政府目标考核细则,对8个县(区)和7个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实地法治督察,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鹤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391项;强化事权下放,推动社保医保、企业开办、城市管理等230余项高频民生事项事权下沉至区级办理。全面建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工程项目审批、获得电力等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水资源用水权改革开创了中国水交所“公开竞价”和全省水权交易“两个先河”。“数字政务”体系初步建成,各级政务服务事项17865项,网办率100%,处在全省前列。“云网一体”的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推动了政务服务智能化自助化便利化。全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12户涉改企业全部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改组成立市环桥建筑有限公司、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城投集团与文旅集团重组整合。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与省平台完成对接,258个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济合作社。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我市被确定为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级试点城市。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违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惠企政策专项监督,完成“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全面落实“领导包保+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机制,实行“一对一”服务、“点对点”保障。建立1000余个政务诚信档案,归集共享国家、省、市三级信用数据5000余万条。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全市6.3万户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因势利导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严格落实《鹤岗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鹤政办发〔2021〕25号)等制度,构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移动端App和小程序等“五位一体”的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热线体系,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依法处置和办理。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机制》(鹤司通〔2022〕6号),成立法律服务团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企业家法治思维,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四、依法行政制度供给提质增效
  坚定不移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2022年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完成各县(区)各政府部门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审查质效,在全省率先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限压缩至5日(含节假日),举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班,提高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实务操作能力。建立“鹤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收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数据分析,为部门施策提供规范化数据指引,为公众寻策提供智能化数据检索。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进度,以民法典实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19件,修改6件,废止86件,清理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运行机制
  制定实施《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鹤政办发〔2022〕4号),完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五大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全覆盖,确定2022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3项,已全部完成。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全面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制定《鹤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鹤司发〔2022〕16号),从源头上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准确。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统一服务平台和统筹使用机制,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全市现有政府法律顾问57名(家),公职律师69名,提供决策服务670余件次。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展执法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更新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聚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界定、裁量权运用等问题现场指导。先后对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现场反馈,要求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选取15家市直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互相交换案卷进行评查打分,评出优秀案卷15本。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印发《鹤岗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鹤法办发〔2022〕8号),制定涉及22个行政执法部门46个执法领域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1458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437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778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24项、不予行政强制事项19项。
  七、妥善应对化解突发事件和风险挑战
  持续完善应急预案,相继出台《鹤岗市东北虎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预案和鹤岗市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鹤政规〔2022〕5号)和《鹤岗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鹤政规〔2022〕5号)。开展应急管理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明确市县两级执法管辖权限,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创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森防、防汛实现“双零”目标,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大幅下降。全省率先完成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全部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0.3%,降幅位列全省第二位。深化“平安鹤岗”建设,刑事、治安警情分别下降10%和44%。全面启动“无诈双创”活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下降33%。推行“信用+调解”新模式,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期间维稳安保任务。
  八、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1件,政协委员提案154件,办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6%以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813条,依申请公开政务事项13件,答复率、群众满意率均100%;全年共办理各类网络平台群众留言399条,人民网省长留言79条,人民网市长留言78条,回复率100%。全年“鹤岗发布”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016条。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48条。市融媒体中心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开设“民声热线”栏目,用舆论监督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统筹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庭前提醒督促+庭后情况通报+个案约谈问责”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九、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更加完善
  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结合2022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全市9个非诉中心共化解纠纷案件521件。深入推进“四所一庭”联动共建,36家司法所、44家公安派出所、16家律师事务所、13家基层法律服务所、9家人民法院及6个人民法庭参与到“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中,成立44个乡镇(街道)联调小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8件。2022年主动排查纠纷1744次,排查纠纷案件1507件,调解纠纷案件1934起,成功调解1844起,调解成功率95.2%,司法确认87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3件,纠错6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进机关、入企业、走基层”民商事仲裁宣传推广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推动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作为可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之一,鹤岗仲裁委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仲裁案件30件,和解14件,总标的额一亿一千九百余万元。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4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十、坚持全民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鹤岗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鹤法委发〔2022〕2号),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抓手,完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有机融合,实现各县(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小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依托市融媒体中心《法治视界》栏目开设“以案释法”普法专栏,录制播出6期;在鹤岗晚报设立《普法之声》专栏,全年刊登2期;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在“鹤岗普法”抖音号发布普法短视频5条,在“鹤岗市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案释法等普法信息700余条。制定《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鹤法普组办〔2022〕2号),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主管领域和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职能,紧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册。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倍增计划,申报“东山区东方红乡桦春村”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落实《黑龙江省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黑司通〔2022〕44号),培育“法律明白人”873人并建档备案,明确“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基层治理工作最前沿。“村(居)法律顾问”全面落实,338个村(居)(包括农垦和森工)都配备了法律顾问,超额完成每年50小时的工作任务。
  2022年,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前进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能力不足,一些乡镇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够全面;二是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均衡现象依然突出;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法治政府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少、深度挖掘少,“示范创建”效果不明显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鹤岗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难点”、找准“痛点”、疏通“堵点”,为加快建设“产业转型示范城、生态和谐宜居城”,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精准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是聚焦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八五”普法。三是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四是强化督促落实和考核评价,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方式,加大督察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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