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03-15 15:00 市司法局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推进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示范效应
  一是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考核内容,将法治建设重点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出台《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开展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着力构建纵向对接、横向协调、内外融合、全域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0余次,涉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在市政府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开展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推荐绥滨县参评国家级综合示范地区,推荐公安局、交通局参评国家级单项示范项目。
  二、聚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工作,市级梳理权责3517项,精简361项,精简率10.26%,同步推动完成县(区)级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工作,并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上公示。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线运行,建成大数据平台和“政务云”中心,汇聚33个部门1635个数据资源目录。建设电子档案系统、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库,汇聚电子印章319个、证照数据4.8万条,推出五类涉及全市30多个部门1000多项事项减免材料的数据场景应用,着力打破“数据壁垒”。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压缩承诺时限比例,全市8735项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98.98%,高出全省平均值7.47个百分点;承诺时限压缩比85.34%,高出全省平均值6个百分点;零跑动事项占比71.61%,高出全省平均值10.38个百分点;即办件占比51.82%,高出全省平均值11.05个百分点。四是推进区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六区标准化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建成启用,首批56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区级可办,填补了区级政务服务空白,同步推进市场、社保、医保等260余项高频民生事项下沉办。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及时告知、宣传到位、快速修复”工作机制,为478家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修复率较2020年提升5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双公示”年度及时率95.3%,准确率93.4%,全省排名第一。建立城市信用监测工作长效机制,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13名,较年初提升44名。六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出台了《鹤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出14项告知承诺事项,编制了《鹤岗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制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三、聚焦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依法推动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制定《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方案》,从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6个方面激发企业活力。2021年,我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0437户,同比增长0.62%,其中,新登记企业2192户,同比上升18.74%。二是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全省“工改”系统平台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适用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的办事程序,对标省会城市哈尔滨,将“工改”流程最长审批时限压缩至53个工作日以内,最短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四、聚焦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不断提高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1年,市政府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全部按照程序报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梳理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371件,修改1件。举办第二期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班,提高了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机构人员素质。对全市46家单位和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导整改。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目前已经完成了《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前期起草工作,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政府办公室重新聘任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单位,在遇到重大涉法议题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法律论证。
  五、聚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出台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基层审批服务集中、综合执法改革和积极稳妥赋权,将省政府制定的首批39项执法权赋予乡镇和街道,同步推进全市5个重点乡镇成立审批服务办。二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免罚清单模式。公布《鹤岗市第一批包容免罚清单》,涉及公安、卫健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包含不予行政处罚情形90项,从轻、减轻处罚情形22项。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分两批次在全市20余家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查评工作,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50余本,切实发挥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督促、指导、协调、服务作用。
  六、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鹤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事项,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增加行政复议编制5个,充实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2021年收到复议申请95件,受理88件,审结72件,纠错率23.6%,复议纠错功能充分发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市本级和县区全部挂牌成立非诉纠纷解决中心,实现非诉讼纠纷一站式解决服务,2021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86件,调解成功率97.8%。四是打造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部建成,市、县(区)两级已建成1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已建设4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投入使用;已建成20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超过全市村级平台应建总数的三分之二。
  七、聚焦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科学谋划,启动“八五”普法。制定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八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二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印发《关于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21年全市“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安排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依托“法律七进”,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手册1万本,现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50余人次,“鹤岗市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推送信息200余条,市广播电视台《法治视界》栏目定期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讲座60余期。三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2021年2月,萝北县肇兴镇裕丰村和绥滨县北岗乡永德村荣获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8月,对已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萝北县鹤北镇振兴村、绥滨县北岗乡永德村等4个村开展复核工作,予以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管仍需加强、法治专业人才数量亟待提升等。2022年,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在新起点上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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