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岗市委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02-24 10:3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鹤岗市委

鹤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鹤岗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鹤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法治政府建设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不断提高我市法治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持召开2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听取全面依法治市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地方立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等事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协调小组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都进一步完善法治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开展。

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加快推进地方立法,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立法权限,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制定了《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从岸线水域、水体水质两个方面对河道治理、保护等做出具体规定,从宏观角度保证河道管理的法治全覆盖,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出台的首部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并于2020年10月22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启动了《鹤岗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鹤岗市物业管理条例》《鹤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立法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野生动物保护、营商环境、民法典实施等方面,对8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防止文件“带病运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确保行政决策内容、程序合规合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市、县两级审核实现全覆盖。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次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改革议题25项。集中调整规范权责清单,梳理市级权责3489项,精简377项,精简率10.8%。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7515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5303项,公共服务事项2212项,网办事项6275项,累计压减材料1124个、环节947个、时限13492天,网上可办率为83.5%。建成鹤岗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采集制作行政单位电子印章240个,实现政务服务网上统一入口、统一出口,为政务服务“一张网”奠定基础。加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等系统应用,在全省率先开通车驾管微信扫码支付功能。持续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推进完成失信违诺事项专项整治181项,偿还失信违约金额4.4亿元,失信违诺事项台账全部清零,提前完成“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开通12346投诉举报平台,接听投诉举报热线180余次,接待企业、个人投诉50余人次,协调解决问题10余件。市本级立案处理破坏营商环境类投诉举报案件9起,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规范化建设

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人员身份全程公示、执法文书出具、执法事项告知等流程督察,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法制教育网”,对1128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远程培训和考试。2020年,鹤岗市公安局在全省公安机关法律知识竞赛中,获得笔试成绩第一名、抢答竞赛三等奖;组建无人机警航大队,开办全省第一个地市级独立组织的警用航空器驾驶执照培训班,整体考核成绩全国第一,人民公安大学初步拟定在我市警训中心建立东三省第一个警用航空驾驶执照培训基地。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清理行政执法主体394个。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涉及公安、城市管理等民生重点领域的15家执法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20年各行政执法单位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3件。

五、多元化解纠纷,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进程,收到复议申请98件,受理73件,审结54件,依法纠正违法和不当具体行政行为17件,纠错率31%。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衔接互动,开展行专调解、“警民联调”、访调和诉调对接等工作,提高矛盾化解合力。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全年累计调解纠纷410件,成功率达91%。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将仲裁融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体系,共受理案件25件,总标的额13693万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近70%。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达100%,全市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100%。“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在线咨询解答、在线服务办理、信访及投诉等服务功能,成功接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初步实现了“互联网+法律服务”功能。

2020年,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未落实到位等。2021年,鹤岗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谋划好法治政府建设五年目标任务,提升立法执法质量水平,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推动鹤岗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岗提供法治保障。

 

 

 

                   

 

 

 

 

          

 

鹤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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