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02-07 08:4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鹤岗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落地见效,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鹤岗市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市长王秋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全市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法治鹤岗建设水平。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力度持续加大。
  (二)深化法治学习,大力弘扬践行宪法精神。鹤岗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分别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张庆伟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新山带头进行宪法宣誓,依法履职尽责。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宪法宣传周等形式,在全市兴起学习宣传实施宪法的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始终忠于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坚定维护宪法。
  (三)抓住“关键少数”,夯实领导干部法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制度上夯实筑牢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系统安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宪法等法律法规。举办县处级集中轮训班、进修班等培训班8期,培训县处级干部700余人次;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法治培训30余期,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深入系统的学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升。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管理与服务效能
  鹤岗市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以更实的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推广“最多跑一次”,做到“办事不求人”。
  一是复制推广“最多跑一次”。按照《黑龙江省复制推广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实施方案》要求,以群众和市场主体关系最紧密和高频事项为重点,开展不动产登记、投资审批、商事登记以及人力社保和公安管理等重点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目前,公示“最多跑一次”事项2769项,其中市本级1180项、县区级1589项。二是强力推进“办事不求人”。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鹤岗市公开承诺“办事不求人”工作实施方案》,66家单位制定“办事不求人”措施470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敢于“亮短、揭丑”,梳理出23家单位65项“办事求人”易发事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报纸、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是开展政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大项865项,子项1326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1180项,占总事项的88.99%;“网上办”事项632项,占总事项的47.66%;“马上办”事项462项,占总事项的34.84%;“就近办”事项292项,占总事项的22.02%),市辖两县六区共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1882项。通过统一规范要素,压减材料546个、压减时限5770天、压减环节547个。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无差别办理,培训相关人员300余人,完成省管理平台录入国家和省级下放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2282项。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监管事项2755项,录入检查实施清单2104项,监管行为数据595项。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将分别属于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涉及的22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整合到办事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使市场监管部门“一门、一窗”服务达到100%。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11月15日完成平台搭建与调试工作,对行政区划、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等数据进行录入,共计录入组织机构144个,人员789人。在省内率先与省级平台对接,完成144家上报省事项库单位事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核实工作。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多门”变“一门”,探索“一窗通办”和“一窗分类受理”模式,使市级政务大厅在现有条件下科学布局,满足企业和办事群众需要,目前进驻中心部门40家,设立163个服务窗口,进驻人员314人,基本达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要求。三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新设立的1483户企业全部达到了“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要求。推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便利化措施,使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名称申报及电子化登记。在全省率先开通“政银便民通”业务,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合作开设代办点4个,免费代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四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搭建起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一体化联合审批平台,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流程12个,统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并联审批。按政府、企业投资主体及供地方式不同,审批时限分别为101、54和90、120个工作日。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评审环节进行整合精简,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实行相近评审同时办、同类审批同时审,探索开展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人民办事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时间。推进建筑业改革,建立起鹤岗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包含工程款支付、合同履约、工程招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等多方面担保,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五是开展企业群众“办证难”清理。全市25家单位梳理出办理证件事项23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8项、行政确认事项74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类事项7项,优化流程纳入网上大厅办理187项,压缩总时长达到2630工作日,精简要件189个,减少流程环节108个。
  (三)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加强诚信鹤岗建设。
  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能,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出台了《鹤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和《鹤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管理提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2019年,市场监管领域共抽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27个批次,864户企业,随机匹配执法人员84人次,有效减少各部门分头检查对企业形成的干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二是稳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鹤岗”门户网站,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8万余条,网站点击量16万余人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场监管局分别联合16个部门和9个部门、中级人民法院联合32个部门先后出台了3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在“信用鹤岗”网站上发布各类红黑名单信息共计620余条,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发布企业“双公示”信息46000余条。三是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制定《鹤岗市“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两级“失信违诺事项台账”,一级为部门台账,另一级为市级台账,通过督导和部门主动践诺的方式推进“清赖行动”进度。建立信息互换工作机制,确保清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漏报、不瞒报,共梳理出失信违诺事项169项,失信违约金额4.41亿元。截止到目前已偿还失信违约金额2.18亿元,已完成清欠金额的49.3%。
  三、坚持高质量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鹤岗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适应新时代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立改废”并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9年,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制定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突出立法引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并就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重大事项立法作出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立法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作为讨论立法项目的必经程序,确保地方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根据草案的不同特点,利用市政府和市人大门户网站,有针对性地听取市场主体、基层干部群众、一线执法人员等多层次、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的“外脑”作用,对立法项目论证把关。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城市治理。围绕鹤岗实际管理需要,确定2019年度立法计划,制定《鹤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鹤岗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等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分别于2019年8月16日和10月1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夯实了居民饮水安全和城市综合治理的制度基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合法有效。出台《鹤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主体、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做出详细规定,为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2019年,完成了《关于印发鹤岗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禁止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等33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修改工作,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内容的审查力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法治统一。按《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鹤岗实际,印发了《鹤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全面清理不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434件,其中保留346件(市政府保留127件,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113件,县区政府保留106件),修改2件,废止86件(市政府废止7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废止19件,县区政府废止61件)。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稳步提高
  鹤岗市始终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努力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严格合法性审查,杜绝违法行政。严格落实《鹤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对《鹤岗市与中国银行投融资协议》《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协议》《鹤岗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等36件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支撑,切实保障了市政府的合法权益,审查合同件数创历史新高。
  (二)全面梳理现行政策,加快“立改废”进度。根据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上提出“加快政策立改废进度,对现行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梳理”的要求,对全市2014—2018年出台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其中市委文件490件,梳理出政策性文件124件(保留71件,修改25件,废止28件),市政府文件562件,梳理出政策性文件189件(保留143件,修改1件,废止45件),县区及各部门梳理政策性文件316件(保留213件,废止103件),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鹤岗市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出台《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综合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活动,根据梯次推进要求,各县区政府自主创建,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力争形成系统性经验模式,引领、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创成多个单项全省示范县(区)。
  (二)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通知》要求,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制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通知》,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清理行政执法主体394个,其中中省直执法主体59个,同时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分级对外进行公布。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以市长王秋实任组长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鹤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安排等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组织2600余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第一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餐饮业油烟扰民,处理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200余起,完成整治326户,结案率90%以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完成废气废水减排重点工程项目7个,完成减排任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取缔燃煤锅炉43台,淘汰33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组织执法检查127次,下达执法文书124分,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856个,责令停产整顿4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28.57%。集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拒付医保基金40余万元。抽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店36家,抽检15家早餐店及路边摊贩,送检20批次样品,5个批次检验结果不合格,立案调查后,2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76家次,医疗机构43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对39家药品零售企业保健品与药品混淆销售等违法行为当场责令改正。公安系统坚持“小拘留遏制大发案,小罚款遏制大事故”原则,2019年治安警情6360起,同比下降18.7%,行政拘留9104人,同比上升97.7%;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巡查力度和违法惩治力度,较去年同期交通事故死亡减少22人;民爆物品末端管控工作得到有力推进,网络逃犯抓存比例全省排名第一,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全省排名第四,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有效规范
  鹤岗市始终把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7件、政协委员提案172件,办复率均达100%。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全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0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联络员机制。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协作配合,行政机关通过办理检察建议提出的事项,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层级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完成审计项目43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6.94亿元,移送案件线索4件。加强执法监督,先后两次对全市重点领域、执法频率高的18家行政执法部门、两县六区,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200余卷,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问题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对依法行政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力度,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政执法。
  (三)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民情网”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大力推进土地征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财政预决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鹤岗日报、鹤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大对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鹤岗市始终以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健全利益协调和保护机制为目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满足新时代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3件,已结案100件,纠错12件、纠错率12%,调解结案占比24.75%,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筑牢人民调解基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市3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立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45个。开展人民调解“七进”工作,成立退役军人、商会等人民调解委员会19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86件,调解成功462件,调解成功率95%,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仲裁维稳功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9年依法受理案件1924件,结案率100%,调解率61%,为1074名职工主张权利涉及金额2.87亿元。充分发挥民商事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37件,标的额1.42亿元,涉及建设工程、金融、房地产、租赁、土地交易等领域,仲裁案件调解率达43.24%。民商事仲裁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稳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修订《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在鹤岗市电视台《法治视界》栏目开设《以案释法》电视普法栏目,依托《鹤岗晚报》开辟《普法之声》专栏,并通过鹤岗头条APP、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典型做法,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提高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回顾过去一年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数字政府和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差距较大、基层法治机构人员力量薄弱、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建设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
  2020年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抓手,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各项任务,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鹤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