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4-03-14 10:1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市住建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按照省重点任务清单和自身工作职责制定2023年学法计划和会前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列入会前学法必学内容。

二是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的落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印发了《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普法要点和责任清单》,按照普法计划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全年多次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按照普法计划认真开展普法宣传,5月份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培训,营造良好的普法学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三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开展以案释法,参加市电视台《法治视界》—“以案释法”栏目录制,通过装修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以案说法,提升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安全意识,切实保护好房屋整体使用功能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民法典宣传月”,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民法典主题和宣传标语,利用微信端推送民法典知识;在新世纪广场开展了1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普法进社区宣传活动,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结合安全生产月配合安全科举行“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咨询日活动,现场发放了《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和《建筑安全常识图册》;开展全市建筑行业“质量月”普法活动,普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充分运用“鹤岗市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投稿宣传本单位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引导公众提升法治意识,助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用法律规范行为、指导工作,党组会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认真开展年度班子成员述法工作;党组会研究行政处罚案件,听取并讨论确定处罚决定,严格依法执行处罚程序,规范我局行政执法。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三项制度

一是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我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定完善了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具体办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应配套制度。按照司法局要求,学习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录入执法人员库,建立工作机构,定期更新和维护,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政务服务事项49项,在黑龙江省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认领和信息修改维护。编制、认领本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录入“信用中国”网站,将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主体等内容予以公示,我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省厅及市文件要求,开展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配备执法记录仪,要求各业务科室利用执法记录仪,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在执法关键环节进行跟踪记录,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严格按照时限及相关要求通过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报送我局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相关数据。

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创建行政处罚法治审核台账。严格落实省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由专业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程序合法,提高法制审核和监督质量。我局严格执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并切实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案卷评查、合同审查、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积极听取和征求公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我局所做行政决策的公平性、合法性,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将局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上录入,并在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上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定期更新和维护。建立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台账,今年为符合条件的6名行政人员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解决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较少的问题。

(四)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制定了《2023年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和自查计划》,对平台中“一单二库”及时开展了信息更新录入工作,确保应录尽录,信息准确,双随机任务联查计划3项全部完成。

(五)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按照已建立的《市住建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综合运用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应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执法办结案件数量为10,为市场主体减免处罚金额0.5万元。截至目前我局没有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实现审批改革全覆盖。全市及两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实现审批程序再压减。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压减至7-2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压减至7个工作日。大力推行“水热电气讯”集联服务改革,一站式办理市政公共服务,大幅提升企业审批获得感;实现审批行为更规范。“非标”审批事项实际已全部清零,实名制审批全面落实,“体外循环”“秒批”现象得到治理,5分钟、30分钟办件比例持续下降。通过整个2023年的改革提升,房建类工程全流程审批由原55-75个工作日优化到2-26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原238个压减至110个、审批事项由43个减少到33个。

二是全面开展全市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制定下发了方案,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重点和时间节点,梳理问题台账,建立了专项工作群。“办事难”工作采用周报制,我局按时向纪检组、司法局和省厅提交工作材料及做工作汇报。进一步拓宽问题反馈渠道,通过住建公众号发布《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举报的公告》,全市住建系统累计通过公众号发布专项整治工作动态6篇,同时还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播放标语,通过微信群转发省市纪检监察通报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七)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从征求意见、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公示、备案全过程严格按照《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登记、备案流程图》和《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可行性、合法性。

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双重审查制度。今年我局被确定为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向市场局报送了我局近五年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材料;组织各科室严格按程序制发文件,制发文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结合住建领域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邀请市场监督局领导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使我局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更全面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水平。今年顺利完成了司法局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了规范性文件保留和废止目录;严格把控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并及时上报。

(八)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遵照《市住建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保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今年鹤岗市住建局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九)依法有效化解住建领域信用风险

一是按照省厅《全省住建领域初信初访化解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全市住建领域初信初访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在全省率先谋划初信初访案件化解工程流程、难点案件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理清化解路径,明确疑难案件的主攻方向。截至目前,省厅共交办初信初访案件378件,目前已化解251件,未化解10件,化解率96.17%。全市住建领域信访量全口径占比55.84%,较去年占比下降8.8%。

二是推进住建领域历史遗留积案的办理和化解工作。按照问题化解、原因查明、责任追究“三个同步”要求,全面推进首问首办工作机制,加强排查机制,对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苗头,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存在问题

回顾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较好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局人员对于“双公示”、文件制发等工作流程了解不够深入,没有形成自主意识。二是利用系统平台录入信息时操作步骤不熟悉。应加强对电子平台操作方面的培训学习,深入学习规范文明执法、“双公示”等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三是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贯彻执行还不够深入、不够到位。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转作风。以“先服务,后执法”的工作方法,采取先提示、后检查,先警示、后查处,先约谈、后处罚的“三先三后”流程进行执法。倡导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采取指导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实现“刚性化”执法向“人性化”执法转变,促进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做好企业的“贴心人”。

二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省厅行政裁量权基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听取和征求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我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等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是强化监管。做好监管平台信息数据维护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查和自查任务。

四是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提高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法治观念培养,营造良好的普法、学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五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牢尊商亲商惠商护商理念,组织各科室深入开展入企调研活动,我局为9个营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继续做好9个专班沟通、协调、布置的各项工作,同时牵头完成好涉及我局的各项营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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