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宏图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建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良巍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大鹏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跃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郎利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大成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臧晓明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龙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志华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