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
及2024年重点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2024-08-22 16:49

省教育厅: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黑教发〔2024〕26号)要求,鹤岗市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迅速安排部署,市及各县(区)对照评价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鹤岗市六区两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26所,在校生71498人,专任教师7356人,其中:幼儿园133所,在园幼儿10558人;小学34所,在校学生26701人;初中39所,在校学生16856人;普通高中12所,在校学生14047人;中等职业学校8所,在校学生3125人;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学生211人。

二、履职情况

(一)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教育强市”战略

鹤岗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高质量完善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化、义务教育均衡化、职业教育特色化。谋划鹤岗市公共实训基地,搭建高质量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继续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5%。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3年通过“县管校聘”改革,5135名教师重新竞聘上岗,2023以来年招聘急需学科教师260人,逐步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三是推进鹤岗市石墨行业市域产教联合体、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石墨企业员工培训进修基地建设。

(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教育发展保障水平提高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经费实现“两个只增不减”。鹤岗市优先保障教育投入。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实际支出84,549.04万元,相较2022年83,726.64万元,同比增长0.98%;萝北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4739万元,绥滨县2023年教育支出27928万元,均实现了“两个只增不减”。全市按季度序时落实教育经费,2024年前两季度,全市教育支出73239万元,进度超出全年50%。

2.执行“事权划分”规定,匹配资金及时到位。按照教育投入“事权划分”要求,鹤岗市认真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按比例足额匹配教育资金。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四项共计2,407.59万元,市县两级均按照规定比例足额匹配。

(三)推动落实重点工作,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普及普惠发展。一是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制定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问题整改清单》,对标对表有序推进落实。按规划,2024年,东山区对照普及普惠评估标准,进行了自查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了初核。二是普及普惠程度逐步提高,截至2023年末,全市在园幼儿1055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5664人,民办幼儿园4894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3.65%,高出国家标准3.65个百分点。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水平。以省幼儿园分类管理评估为契机,推动幼儿园持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我市12所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19所二类幼儿园、78所三类幼儿园全部通过评估验收。各县(区)按照《关于印发<鹤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民办幼儿园年审、普惠园认定和安全督查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合力攻坚克难,有效推进优质均衡。一是落实优质均衡发展年度创建任务,完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开展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宣传周”活动,组织萝北、向阳等四县区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各县(区)、学校建立“一项一策”和“一校一策”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任务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有效落实推进。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2,009万元,维修改造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馆、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2024年,萝北县、绥滨县和南山区参加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二是优化招生政策,保障学位供给。根据生源数量变化和人口区域流动趋势,制发了《鹤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试行)》,实行热点学校“一校多区”和边远学校“一区多校”,保证学位供给。投入879.73万元改造农村学校,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三是关爱留守儿童,做好控辍保学。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及街道社区紧密配合,摸清困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情况并建档立卡,及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避免失学、辍学情况发生,做到了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我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占90%以上。

3.开齐课程保证课时,落实普通高中学分制。一是鹤岗市认真落实2022版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各中小学严格落实音体美劳课程课时,没有挤占挪用现象。2024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共开设课后服务文体活动及特色课程5079门,占50.25%。二是我市各学校利用省级地方课程课时,双周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市第二专科医院协助各中小学,定期进行心理监测并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2024年,12所学校完成了省教育厅心理健康状况抽样测评工作。三是全市各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学分制,健全评价监测机体系,满足个性发展需求,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4.开展跨区域合作,创造专门教育条件。2023年,鹤岗市印发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了专门教育工作机制,采取在市第七中学、两县职业技术学校设置专门班级或与哈尔滨市168中学对接合作等方式,创造专门教育条件。经排查,目前我市未发现12周岁以上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5.保持“双减”工作力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一是持续推进落实“双减”工作,2023年以来先后制发了《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加强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在保持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监管的同时,组织教育、文体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以来,依法取缔“黑班、黑校”25所,查处11人,罚款9万余元。不断壮大执法力量,每县(区)至少配备2名执法人员,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执法队伍共24人,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严格、规范执法。二是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工作的通知》、《鹤岗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支工作规范》等文件,监督各学校落实课后服务内容管理、课时管理、服务方式、收费管理与经费使用等要求。

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鹤岗市全面实施“互联网+教育”战略,联盟学校之间实现“一校带多校”同步教学,共享名师课程资源,推动“三个课堂”全面落地。组织开展了“我和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故事”活动,与无锡市签署了南北结对互助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教育资源的跨区域共享。工农区荣获“黑龙江省首批数智教育先行区”,鹤岗三中、萝北县宝泉岭中心小学获得“黑龙江省首批智慧教育重点校”称号,6名教师在省“国家中小学生智慧教育云”应用评比中获奖。

7.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鹤岗市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围绕“育人”核心,探索“协同”模式,建立互联网+区域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和区域家庭教育共同体,设立家校社协同育人实验校,创建了13所“家庭教育创新实践校”,组建了家庭教育专家团队。2024年7月,举办了鹤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暑期研修班,全市中小学分管副校长、优秀家庭教育讲师、心理教师200余人参加培训,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实效奠定了基础。2024年,我市获批教育部“协同育人实验区”。

(四)加快建设产教联合体,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我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落实措施》要求,鹤岗市着力推进产教融合、职普融通。制定了《鹤岗市域石墨行业产教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依托联合体推动建设“一平台两基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结合。目前,鹤岗师专、鹤岗职业技术学校已分别与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萝北县鑫隆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萝北县海达石墨有限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意向书》。制定了《鹤岗市高中阶段学校职普融通试验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首批鹤岗市私立育才中学与鹤岗市职业技术学校、宝泉岭第二高级中学与宝泉岭工业学校2组融通培养试点校,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构建职普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各类型潜质学生发展需求。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110人,设置园林、畜禽生产、平面设计、会计和汽修5个培养方向。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能力

1.落实教师待遇,提高工资收入。截至2023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为9.2万元、公务员为7.4万元,高出24.3%。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差距逐渐缩小,民办幼儿园落实“五险一金”范围和比例逐年扩大。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及时补充专任教师。2023年,鹤岗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5135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重新竞聘上岗。通过“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2023年招聘幼儿教师30名、中小学教师136名;2024年招聘中小学教师94人。全市现有专职校医或保健教师75人,配备率80.6%;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32人,配备率142%;音体美劳教师1250人,满足教学需求。幼儿园教师总量不足和中小学结构性缺编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3.健全教师考核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23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鹤岗市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指导性指标体系(试行)》、《关于开展严厉整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开展了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宣传和师德师风失范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正面宣传、保持高压态势,营造了良好育人氛围,有效防范了负面舆情。2023年以来,全市查处违规办班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教师6人,相应受到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罚款共计4万元。

4.保障资金支持,强化教师培训。我市充分保障教育研培经费,配齐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专职教研员,保证教研、培训活动正常有效开展。2023年以来,我市完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联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研员、教师分级培训190余班次、13400人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六)落实“十不得一严禁”,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我市全面建立教育评价负面问题清单监督机制,制定了《鹤岗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负面清单和五个主体评价改革正向探索实践引导指导标准》,各县(区)、部门和单位对照“十不得一严禁”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避免发生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情况。

(七)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一是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在市第八中学等4所学校进行体育锻炼2小时试点,探索“体育课+大课间”和“体育课+课后体育服务”模式,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培养了锻炼技能和习惯。完成了18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工作,举办了“奔跑吧少年”全市中小学生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二是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近视防控工作。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上传省学生健康管理平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100%。2024年,我市投入400万元,更新1.3万套学生可升降课桌椅和4360盏护眼灯。各中小学加强防控近视宣传教育,2023年监测近视率为53.72%,较2022年下降了3.05%。

(八)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合力保障学校安全。2023年以来,鹤岗市先后印发了《全市校园场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2023年鹤岗市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教育、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次联合组织局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两年来,我市未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2.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安全管理。鹤岗市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4年,与消防救援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全市学校集中开展了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开学第一课”、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各学校还有计划组织开展消防、交通、防溺水、防欺凌等安全教育和模拟演练。

3.加强学生用餐管理,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我市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严防严管严控。压实校(园)长、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等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月调度、周排查、日管控制度。学校食堂、校外配餐、食材供应等全部纳入了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九)认真找差距补短板,落实上年度反馈问题整改。

2023年省对我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了四个方面问题已经基本完成,正在落实推进的一是部分民办幼儿园建筑架高、走廊宽度、室外活动场地和个别中小学校音乐、美术教室面积不达标问题。二是幼儿教师待遇“同工同酬”、“五险一金”问题。三是学校(幼儿园)建筑消防验收问题。上述问题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整改周期长,我市正在积极努力推进。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人口加速外流和出生率急剧下滑,乡村人口向城镇迁移、郊区家庭向中心城区聚集等因素,加大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难度。二是落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五险一金”待遇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循序渐进解决。三是落实“双减”政策,校外培训监管任重道远,需要久久为功。

下一步,鹤岗市将着力补短板、扩优质、惠民生,努力办好鹤岗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教育投入,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三是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度,逐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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