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2024-07-29 08:28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市级辖区内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市管江河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市级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协助配合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水利资金和工作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并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水利行业营商环境、水行政服务、水利“放管服”和深化改革、基层治理、平安鹤岗、水利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涉及水利生态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三)水土资源及农村水利水电科(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权限内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障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区域内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协调水文水资源工作。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统筹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水利管理科。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实施辖区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等安全监管。

(五)河湖运管及灾害防御科。承担权限内涉河湖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辖区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景区开发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和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辖区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防洪评价论证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六)河湖长制工作科。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市总河湖长和市河湖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蔺大新  鹤岗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起重路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8-34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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