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2024-06-21 09:28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协调中省直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拟订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模式集成、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立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5.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执行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扶持政策。

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指导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起草涉农项目内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全市“三农”工作重要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综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

(四)改革与合作经济科(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县域经济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拟定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承担协调组织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六)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发展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拟定种植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市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和设施农业管理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定农作物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畜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定畜禽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种畜禽。

(八)兽医科。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

(九)渔业渔政管理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一)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中省直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十四)科学技术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刘光华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68-33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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