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4-24 21:28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专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批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鹤岗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办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等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起草上报意识形态相关材料,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学习和培训工作,承担全局退役军人系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负责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每月起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报告,按照要求上报相关部门,筹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各项事宜。

负责机关统战方面工作,组织全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承接市委统战部部署工作。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党的建设相关工作,按照《中共鹤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细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开展工作。

负责全局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收集梳理上报相关佐证材料,承接市能力作风办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全局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工作,协调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思想、基层建设、创建提升、重大决策部署督办落实、攻坚破难等专项组推进工作,承接落实省委、市委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承接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材料综合。

负责拟制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综合上报工作。

负责各类信息、公众号管理审核和推送工作。

负责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减灾、禁毒工作。

负责扫黑除恶、平安龙江退役军人工作。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节能减排、办公用房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局内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所需资金计划、预算、申请、拨付和使用。

负责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统计(运行成本统计)、资产管理、内部审核工作。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政府政务内、外网建设,并做好系统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计划安排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

负责工会工作。

负责局大事记编撰工作。

负责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承接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纪检、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

负责全局政治生态建设工作。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组织召开党组会并记录。

负责纪检方面的党建工作。

负责依法治市工作。

协助“一站一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承接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移交安置科:

负责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科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政策。

负责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协调安置工作。

负责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拟定和实施。

协调转业军官和改文职干部家属随迁随调工作。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信访事项的政策解答、处理意见、舆情回复等实体性工作,配合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科做好人员接待、系统办理等程序性工作。

负责集中移交地方的伤病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

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承接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优抚科:

负责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科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负责退出现役的伤病残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复核、报批工作。负责退出现役军人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医疗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的复核、上报工作。

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负责落实优抚对象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工作。

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和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按规定权限受理烈士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承担人民警察因公致残医疗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的复核、上报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信访事项的政策解答、处理意见、舆情回复等实体性工作,配合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科做好人员接待、系统办理等程序性工作。

协助市民政局对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承接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双拥科:

负责制定全市双拥工作年度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种会议、走访慰问等活动组织安排和创建双拥模范城相关事宜。

负责与省双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与市双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承担协调军民融合、拥军支前和边防委工作。

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负责落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双拥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

负责全市双拥工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每月发送一个双拥公众号,刊发一期双拥工作简报。

协调指导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承办省双拥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信访事项的政策解答、处理意见、舆情回复等实体性工作,配合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科做好人员接待、系统办理等程序性工作。

承接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就业创业科:

负责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退役军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

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开展学历教育政策落实工作。

负责分析本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创新大赛等。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信访事项的政策解答、处理意见、舆情回复等实体性工作,配合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科做好人员接待、系统办理等程序性工作。

负责承接省对市、市对县(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考核工作。

承接其他临时性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司树强 鹤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8-894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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