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15:0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省际间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职责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制度,承担权限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组织相关的技术审查、现场检查等工作,指导县(区)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组织落实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助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实施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拟订市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贯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落实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销售类)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餐饮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组织实施国家、省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质量抽查检验,按权限发布质量公告。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

(二十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审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忠辉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68-322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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