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07-06 21:2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收费及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执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行业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承担行业技术开发项目引进工作。

(三)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环境卫生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管辖区内的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和清冰雪工作;对六区环境卫生和清冰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

(四)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制定城市绿化专项规划,负责管辖区内的公园、广场、绿地及道路两侧行道树建设和管护;对六区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

(五)负责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工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供热燃气、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作。

(六)负责对管辖区内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管辖区内道路地上、地下弱电管网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负责管辖区内施工建设的市政工程中妨碍施工线路等设施动迁工作。

(七)负责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供热燃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供热燃气、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经营、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等行政许可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征收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综合、信息、统计、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提案和议案的办理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负责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工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供热燃气、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工程数据的统计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供热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垃圾、市政设施、供热燃气、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负责指导舆情监测、研判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流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五)规划审计科。拟定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和项目建设规划,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收费及价格调整的制定;负责经济信息管理和局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法治建设科。负责普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管综合执法标准、规范、流程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行业人员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信访科。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对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及时督办回访。

(九)安全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党群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雪松 鹤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8-66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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