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2023-07-06 21:28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相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科

(三)立法科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

(五)戒毒管理科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七)行政执法监督科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含鹤岗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十二)公证和律师管理科、政治部(警务部)

机关党委。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宝新 鹤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6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8—618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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