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3-07-06 21:28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市地方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市地方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提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组织起草地方煤矿生产安全相关文件。

(三)承担指导监督各产煤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各产煤区监督辖区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各产煤区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组织全市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提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负责指导监督各产煤区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产煤区检查辖区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各产煤区检查辖区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五)负责监督指导各产煤区对辖区煤矿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监督指导各产煤区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

(七)负责监督指导各产煤区对辖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井下劳动定员管理。

(八)负责指导监督各产煤区对辖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九)负责全市地方煤矿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地方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分析、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十一)承担鹤岗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岗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地方煤矿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参与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编制。负责监督指导各产煤区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承担鹤岗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负责监督指导各产煤区监管部门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和灾害防治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煤矿生产安全相关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煤炭生产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煤炭生产安全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五)市政府瓦斯治理办公室。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企业确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点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的实施。组织申报煤层气开发、瓦斯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管理工作。承担鹤岗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事培训科。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产煤区对辖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等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卢天宇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湖滨街道东解放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8-3385713/33863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鹤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