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2023-07-06 21:28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并贯彻落实。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负责直属单位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基础教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办法,推进教学改革。编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市级课程教材和审定校本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协调落实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省(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下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十二)审核中等及以下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社会力量拟办学校的评估审批工作(民办幼儿园除外)。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落实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舆情监测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七)协助区党委管理教育局局长、小学校长。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信访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规划财务科。

(四)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科)。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六)学生工作科。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八)教师工作科。

(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信访保卫科。

(十一)民办教育科。

(十二)政工科(工会、团委)。

单位主要负责人:付延海 鹤岗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向阳区二马路5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8-31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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