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07-06 21:28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和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配合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限额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职工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鹤岗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承担森林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稽查和督办。

(四)草原湿地管理科。指导草原、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各类湿地,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

(六)规划发展科。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市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林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防灾减灾科。负责落实国有林场、草原和湿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防护标准,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党群工作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单位主要负责人:孟宪新 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3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68-333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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