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4-00014
  • 分类:鹤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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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4-06-14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文号:鹤政办发〔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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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4-06-14 15:49

鹤政办发〔202415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2日   

鹤岗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及“十四五”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本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部“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黑政办规〔2020〕29号)、《鹤岗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202114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鹤岗市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以及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鹤岗市地质灾害概况

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与三江平原的过渡地带。东北部以黑龙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西部和北部与伊春市接壤;南部和东南部以松花江与佳木斯市相邻。境内河流较发。嘉荫河、鸭蛋河为黑龙江水系一级支流,其它较大的河流包括梧桐河、鹤立河、嘟噜河、细鳞河、阿陵达河等流经境内。鹤岗市地处佳木斯地台鹤岗隆起,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为小兴安岭余脉,主要地貌大致分为山区、丘陵漫岗、平原三种类型。西、北部主要由华力西期、燕山期酸性侵入岩和远古代、中生代沉积岩系组成,风化带厚度15—30m,岩体相对稳定,东、南部为第四系盖层,在地貌形态上表现为平缓的准平原。由于我市所处地理位置、构造发育程度、发育岩性特点,决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近年来未发大的自然地质灾害,在历史上也没有滑坡、泥石流等大型地质灾害发生的记载。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三种类型。其中以地面塌陷为主要表现形式,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煤沉陷区面积大。目前全市采煤沉陷区面积60平方公里,占整个矿区开发范围的65%,而且随着采动影响可能存在随机变化。二是塌陷产生的危害大。我市矿山开发与人民生产生活区域交织,一旦出现地灾现象发生,产生的影响巨大三是塌陷防治难度大。塌陷发生存在不可预见性,受外部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缓变和突变交替发生现象,同时治理成本较高,在汛期由于降水量的增加,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灾种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降水分布、特点和强度,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为:一是鹤岗矿区南起峻德矿、北至兴山矿长26公里,宽3.5公里的煤炭开采区二是在城市周边丘陵低山区的露天采矿区三是萝北石墨矿区,因开发利用形成的尾矿库四是城市周边山区因岩性变化、降水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临近村屯、道路、人员密集区域。五是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通过对崩塌开展风险评价确定的市区西侧的鹤林林场、三道林场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上述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是煤炭开采采空区形成的地面塌陷、地裂;露天采矿、切坡建房造成的岩体不稳定及岩体滑动形成的崩塌;采矿形成的固体废料(包括采煤矸石堆、露天采矿剥离废料堆积物)因汛期饱水诱发固体堆积物塌落、滑动;尾矿库因冻融、降水形成的溢流、溃坝等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山区岩性变化受风干、降水等影响形成的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发生特大型的滑坡、泥石流的几率较小,但局部发生崩塌、地裂、地面塌陷、溃坝产生的次生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实行全年全天候防范,其中重点防范期为汛期的6至9月份,同时重点关注冬春交替的冻融期、秋冬交替的冷冻期的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防范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入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果和我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的防范重点为:

(一)龙煤鹤矿公司所属煤矿采煤沉陷区(地面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和龙煤鹤矿公司岭北露天矿不稳定边坡。

(二)各类非矿山采矿活动产生不稳定边坡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萝北矿区尾矿库周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因冻融、降水等因素产生的溢流、溃坝等相关次生地质灾害。

(四)河流、水库等汛期重点防范区域因降水等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

(五)临近山体村屯因削坡建房等因素易产生地质灾害区域(如蔬园乡日新二队、更新村一带等)临近山体公路区域(如细鳞河公路一带等)。

(六)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

(七)21处重大隐患点(详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地灾隐患点分布、防范重点,按区域、按管理范围落实责任主体。

(一)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年度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的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萝北县重点加强尾矿库周边、奋斗乡等临近山体村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绥滨县重点加强沿江堤坝汛期洪峰产生地质灾害防工作

(二)宝泉岭分公司(管理局)、鹤北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的监测、预防、应急等相关工作

(三)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组织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乡级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出现的险情无法确定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区属地方煤矿、采矿场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防治,并落实地方煤矿、采矿场企业责任主体

(四)乡(镇)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内村委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防范因靠近山体的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无法确定及时上报所属区政府

(五)村委会负责本村屯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观察、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重点防范因靠近山体的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无法确定及时上报所属乡(镇)政府

(六)龙煤鹤矿公司负责组织所属10户大中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属10户大中型矿山具体负责各自矿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重点防治为采煤沉陷区、地裂缝、露天边坡不稳定体等

(七)交通部门负责我市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两侧及附属设施、公路建设等涉及交通运输相关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八)水务部门负责我市域内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九)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预算统筹保障。

(十)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铁路附属设施等铁路运输相关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十)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巡查排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遭地质灾害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十)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所辖林区、草原的道路、附属设施等相关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十)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在校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做好应急疏散等预案

(十)文化旅游部门负责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重点关注拟建、在建玻璃栈道等重点旅游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设施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与农业农村生产、附属设施等有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工作

(十)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等相关事宜。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十七)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长期、短时预报信息和历史气象信息,做好汛期重大天气预报预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灾预防提醒预报。

(十)广播、电台、报社等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公益宣传

(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本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责任主体落实、协调、指导工作

二十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通信运营机构对设施附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应急抢险通信工作,保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灾区之间的通信畅通,并做好灾后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

(二十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对电力相关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畅通。

(二十二)因其他生产活动等建设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是全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同时也是二十大召开后,各项工作快速提升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统筹做好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提供重要保障强化落实好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具体责任和企业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各行管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做到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防范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把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年度防汛总体工作体系当中去按照“年度方案”的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坚持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的原则,强化巡查排查、专人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要做好排查记录,杜绝走过场;对可能存在危险的隐患点,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建立排危除险台账;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限制危险路段危险区域的人员车辆通行,确保人员和道路运输安全。要建立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把地质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决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联系,加强气象、应急、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协调会商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县、区政府加强域内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各矿山企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煤矿要加强井上井下开采情况的对照工作、非煤矿山及时做好边坡处理等措施,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多措并举、安全度汛。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汛期对所辖区域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组织检查、监测防治。一是落实好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工作,保证人员时刻在岗,确保随时随地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信息畅通。二是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三是要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乡镇、村屯、工矿及重要居民点、可能威胁公路、铁路、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等区域确定为重点监测地段。将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确定为监测预警点。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以乡(镇)为单元,加强区、乡、村三级群测群防制度建设,防范端口前移,充分发挥乡、村政府的功能,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人,区域全覆盖。

坚持“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将我市所确定的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定为监测预警点,即为重大地质灾害防范点(详见地质灾害预警明白卡)。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非设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灾害发生率持续增高,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及矿山企业要按本方案要求,强化非隐患点区域的监测、巡查、防治工作,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消除隐患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对由于领导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酿成重大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鹤岗市区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图片解读:《鹤岗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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