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3〕28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8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对《鹤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鹤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人防办调整为市国动办。
三、根据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将涉及国防交通战备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发展改革部门调整为交通运输部门。将中国银保监会鹤岗监管分局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鹤岗监管分局。
四、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大型户外牌匾的审批”。
五、根据部门职能,将“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取消市民宗局主管并实施的“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许可”。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鹤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于11月底前调整完成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级梳理编制行政许可清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统筹实施规范和监管标准规则,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