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该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受理并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黑龙江省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西侧为庆丰路,北侧为昌南路,东侧为园区道路,南侧为和禾生物质发电项目。 |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024-9-19 |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8日(10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黄培鹤
联系电话:0468-3854157
传 真:0468-3457857
附 件:
黑龙江省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