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鹤岗市设有五号水库(清洁对照点)、哈啤分公司、斯达机电、东山纸板厂四个空气自动站。2014年底完成空气自动站六参数监测系统建设。2015年1月起,正式与国家联网上传监测数据,并开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鹤岗市优良天数为3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0%,同比不变。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O3-8h和PM2.5。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PM10浓度范围为12~70μg/m³,平均浓度为38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8μg/m³相比上升了20μg/m³。
SO2浓度范围为12~16μg/m³,平均浓度为14μg/m³,与上年同期的9μg/m³相比上升了5μg/m³。
NO2浓度范围为6~17μg/m³,平均浓度为10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1μg/m³相比下降了1μg/m³。
PM2.5浓度范围为9~55μg/m³,平均浓度为27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0μg/m³相比上升了17μg/m³。
CO浓度范围为0.2~0.7mg/m³,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5mg/m³,与上年同期的0.6mg/m³相比下降了0.1mg/m³。
O3日最大8小时浓度范围为30~120μg/m³,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4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05μg/m³相比上升了9μg/m³。
三、总结
与2023年同期相比,PM10、O3、PM2.5、SO2浓度有所上升,CO、NO2浓度有所下降。
主 编: 杨 晨
审核人: 郭洪超
批准人: 刘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