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河湖长的通知

2023-03-07 15:43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宝泉岭园区办,市直成员单位:
  按照省级明确的“市级河长”的设立原则和《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8号)要求,结合部分市领导工作变动实际,本着“对应承接、有利工作”的原则,经市领导同意,对部分市级河湖长进行了调整,现将最新市级河湖长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阅知。 
  附件:鹤岗市总河湖长、市级河长、市级库长和市河长办主任名单.doc


                                      鹤岗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鹤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