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黑环发〔2023〕8号)要求,我局完成了市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确定。现将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文件《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鹤环发〔2023〕4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7日)。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水气科 王磊
联系电话:0468-32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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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pdf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