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28 15:58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人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工作方法,推进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力度,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成立了由局长史琳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

(二)积极落实制度。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大培训力度。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改进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岗市人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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