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2018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兴安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取得了新成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透明、公开的环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一)加强机构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集会议,研究部署人员调整、公开内容、网站建设等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努力拓宽渠道,及时准确公开。为提高网站服务水平,推进兴安区电子政务发展,我区在政府门户网站中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同时,落实相关人员做好重要信息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网上报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信息内容,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切实将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行政效能提升有机结合,以保障行政机关高效、透明、规范地运行。
(三)加大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工作。我们紧紧围绕《条例》的组织实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和充实,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充分运用政府信息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保
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通过改进和完善,严格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成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的舆论监督体系。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区通过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870条;电子屏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收到一起申请公开征地补偿政策事宜,在收到申请后,我区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予以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区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因此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共发生两起行政诉讼案件,其中,一起已审理完毕,审理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一起正在审理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还需进一步充实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不足,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文件和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我区形成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五、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230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