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4-02 15:00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要求,现将鹤岗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基本思路,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提高我局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提升了民政系统政风和行风建设水平,促进了民政政策落实,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根据局机关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玉双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所有承担政务公开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协调,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局领导班子经常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我局还建立了信息采集与发布更新流程、信息公开考核等,推动了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

  (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拓展、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广泛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和形式推进信息公开。

 (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坚持“完善制度、巩固成果、提升水平、服务群众”的基本原则,结合民政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并对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以及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和考核等方面都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同步更新维护机制,明确了局机关从发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程序、步骤,加强审核,确保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决不随意公开,从而达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20余条,其中,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0余条,通过各类媒体公开信息50余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20余条,向省民政厅报送信息20条。

      (二)大力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突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实时公开社会救助领域相关信息。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减灾救灾6项内容,分别对相关政策依据、审批程序、救助标准、资金分配、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是突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将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信息同步显示到信息公开网站。加强社会组织网上年检,进一步扩展网上行政审批业务范围平台,逐步实现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联网核查,推动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必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市民政局没有涉及行政诉讼上诉案件,没有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有时还存在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两张皮”现象;二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公开的信息以文字形式偏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丰富。尤其是政策解读公开形式单一现象比较突出。

日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广泛征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服务对象深入知晓民政、了解民政、支持民政,形成民政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2018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报告.doc

     2018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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