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公布鹤岗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组织领导情况、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鹤岗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68-3454570。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我们始终把信息公开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一项重大任务和一项基本制度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市社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网络的更新维护和向鹤岗市门户网站上的政务公开网页提供信息工作。从而使我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主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了鹤岗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把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列入年底考核工作的重要日程。各科室以贯彻实施信息公开为契机,以建设法治、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加强对本科室各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正确履职,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增强责任意识。
二、建设情况
(一)信息公开及时符合要求。
我们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了认真梳理,信息公开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信息公开栏下设部门职能、机构设置、行业政策法规等栏目。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已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网站上公布。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程序。
结合管理体系,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结合信息公开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了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和程序,凡未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向外发布,从工作程序到岗位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工作程序和依法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对外实行所有业务公开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所有的制度、程序、结果全部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形式向外公开,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一)我们主要采取在鹤岗市门户网站(/zwxxgk/gkzn/szdwl/sgxs/)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丰富符合要求。实现对公开指南、机构职能、法律法规、部门动态、公开制度、三公经费、重点领域等方面的公开,逐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公众参与方面,修改并完善了液化气各个服务网点、举报电话、价格公示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用户访问内容便捷。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
包括:1、机构名称、公开指南、办公地址、政务服务及行业热线电话、工作职责;内部科室设置、基本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 2、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 三公 ”经费使用情况; 4、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经市社领导同意后发布的相关部门动态;5、其他便民服务项目等。
(二) 2018年门户网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2018年全年共发布信息原创信息29条(不同渠道和公开方式相同信息记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数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虽然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加强栏目内容建设,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提高服务、沟通功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鹤岗市供销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鹤岗市供销合作社
2019年1月22日
附件:2018年鹤岗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