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地方煤矿反“三违”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2024-08-29 09:49

  按照《关于转发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近期煤矿“三违”行为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24〕)要求,现将我市地方煤矿领域反“三违”行为专项行动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市、区、矿三级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煤矿“三违”行为,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反“三违”专项行动。市煤管局深入煤矿广泛宣传“三违”行为惨痛教训,畅通举报渠道,提升煤矿从业人员防范“三违”的思想意识。
  全市组织警示教育和培训2204人次,检查发现“三违”问题255条,其中市区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18个,检查煤矿98矿次,检查发现“三违”问题199条,警告10人,约谈11人,行政处罚2.6万元;煤矿开展自查发现“三违”问题56条。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抓好煤矿自检自改。督促煤矿企业吸取煤矿“三违”行为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反“三违”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加强管控,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三违”行为自检自改。自检自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跟踪督办。
  (二)完善措施,强化专项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结合辖属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集中监管执法力量开展反“三违”整治,切实形成震慑。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保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查重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三违”行为,实行“三违”人员、直接领导和驻矿监督员(专盯员)同时处罚、严查重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仍组织生产、监管指令不落实的,严肃问责追责。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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