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鹤岗市地方煤矿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公示

2023-12-21 09: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鹤岗市地方煤矿部分重大隐患案例予以公示。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鹤岗市地方煤矿部分重大隐患案例

  案例一:2023年8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共发现四项重大隐患问题。
  1.该矿矿长兼职,在鹤林煤矿取薪,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一)项的情形。
  2.矿井未按照《15号煤采区设计》施工,2022年1月该矿15号层采区设计的通风系统还未形成,就掘进、回采15#层二号面。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四)项的情形。
  3.该矿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2023年1月份原煤产量3.07万吨、2月份原煤产量3.71万吨、5月份原煤产量4.03万吨、6月份原煤产量6.01万吨,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情形。
  4.该矿提供虚假人员位置监测信息,企图掩盖入井人员超限。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的情形。
  针对以上重大隐患问题,已由相关部门对煤矿进行了处理,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0日。上述重大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
  案例二:2023年8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鹤岗市丰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共发现三项重大隐患问题。
  1.该矿将井下采掘作业、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5个外包队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第(五)项的情形。
  2.该矿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情况,抽查该矿瓦斯检查记录本,6月10日、19日,瓦检员填写工作面瓦斯检查时间为22时,实际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该瓦检员20时已离开工作面升井。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的情形。
  3.该矿提供虚假人员位置监测信息、企图掩盖入井人员超限,73人未纳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管理。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的情形。
  针对以上重大隐患问题,已由相关部门对煤矿进行了处理,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0日。上述重大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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